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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保通〔2021〕12


各部门、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643)《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司发20177)要求,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衡法办20218号)精神,现就我院2021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网络平台(网址:www.rufa.gov.cn)或如法网手机平台上进行。参加对象为全市在职县处级(含各级调研员)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市县两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市国家安全局除外)参加分类(系统)组考,其余单位参加市本级分众(区域)组考。由省司法厅组织编写、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2021》《党内法规知识手册》为公共必学必考内容

二、免考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可以申请免考

1.2021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的

2.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

三、具体安排

(一)网上学法。根据2021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安排,全市在线学法6月1日正式开始,各部门管理员要及时组织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并督促学员8月25日之前完成规定学分,否则无法参考。

1.学法规则。公共法律知识学分占总学分的60%行业选修学习内容学分占总学分的40%学满60分必修学分,且总学分达100分以上的才具有考试资格。2.考法规则。公共试题占考试试题的40%分众分类组考试题占考试试题的60%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得分60以上为合格。

(二)网上考试。分众组考安排两次,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8月23日至8月27日,考试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0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17日,考试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30日。两次考试期间每天安排10场,其中上午5场(8:309:009:3010:0010:30),下午3(15:3016:00 16:30)晩上2(19:3020:00)各部门管理员、联络员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灵活选择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考工作,并组织督促学员准时参加考试。

(三)网上补考。因故未参加分众分类组考或考试未及格 的,应当在10月27至31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时间 为10月25至26日,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 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

四、结果运用

本次学法考法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根据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院系收悉学法考法工作通知后,拟定一名专职管理员(联络员),负责本年度学法考法工作,并将《2021年度学法考法部门人员信息联络表》(附件1)内容核准,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保卫处反馈,同时补充完善好管理员(联络员)等相关信息。

2.免考由学员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以部门、院系为单位将免考学员个人申请报告相关证 明材料及免考人员名单(附件2),由专职管理员(联络员)汇总后报保卫处。在经保卫处备案后由各部门管理员在系统上设置免考,免考学员可不进行积分学习。发现未经审核同意、未备案而自行设置免考,或通过设置免考及其它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

3.以上需要报送的材料于6月30日上午12:00之前,将电子档及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保卫处一教N103办公室。

联系人:刘津孜

联系电话:18627476662

箱:383459263@qq.com

保卫处

2021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