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请于11月底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工作
1.各党(总)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培训、公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讨论其是否合格;
2.11月12日前到院办公楼领取发展对象结业鉴定表;
3.按照《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相关要求,于11月15日前将发展对象档案材料1-16上报党委预审;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2019年度有发展预备党员的支部注意发展预备党员的时间节点,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考察工作;
2.在外实习的预备党员必须在实习单位开具“个人表现情况证明”并盖单位公章;
3.根据学院疫情防控需要,外省、外地预备党员返校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需严格做好防控措施,于返校前三天内提交个人居民健康码(绿码)、行程说明、核酸检测报告,由支部收集后统一交院办公楼403办公室;
4.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后将相关资料于11月30日前上交院办公楼403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1.请注意发展党员过程中的相关时间节点要求,请勿随意提前、延迟或更改;
2.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岗位的,一般不予发展;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需严格按照逐个讨论、逐个投票表决等规范程序进行。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