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末考试时间:按照校历和教历安排是7月2-4日三天。
2.考试科目:实施性教学计划中所有考核方式为考试的科目。
3.命题:由任课老师出三套试卷,并提供参考答案;所在系抽出二套制成A、B卷。公共文化课考试命题由各系(院)商公共课部,由公共课部任课教师完成。
命题要求:(1)按照试卷标准格式采用100分制,难易程度分易、中、难三级,所占分值分别为70%、20%、10%;主观题量不能超过20%。
(2)根据教学计划,命题范围全面覆盖;依据专业
特点要突出专业知识点和技能点。
(3)命题结束后交由系(院)统一抽取,完成后由
系(院) 派专人负责保密和标注各考试科目的印刷数量,交由学院文印室印刷,之后由专人按参考班级负责分装、领回、保管。
4.考场布置:课桌反转,单行单坐;黑板上打出“沉着、冷静,认真、细致”。
5.监考:(1)监考人员必须是在本系上课的任课教师,不允许请非任课教师;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安排监考;如监考老师不够,在安排考试科目时就要错开考试时间,保证每堂考试有足够的监考老师。
(2)监考教师在开考前要严明考场纪律,学生手机统一入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资料不允许放在课桌上。
(3)监考老师在监考期间绝对不允许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能玩手机、电脑,不允许抽烟、嚼槟榔,不允许聊天或离开监考场地。一经发现,除扣减系部考核分外,监考老师作一次教学事故处理。对舞弊学生置之不理的,扣除当堂监考课时。
(4)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在学生考试期间,要巡查各考场,检查考风考纪、监考老师收卷密封等情况。对检查不到位的管理人员,扣除当天绩效。
6.阅卷:采用系部任课教师交叉阅卷方式,科任教师不允许阅自己任教的科目试卷,所有阅卷教师不允许在阅卷过程中打人情分,也不允许出现漏阅、漏登情况;阅卷记分时,阅卷老师必须在记分表上签字。
注:各系(院)在6月28日前根据要求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方案,以电子档形式发教务处刘建校处。教务处、督导考评处将依据各系考试方案到考试和阅卷现场对试卷命题质量、考场布置、考风考纪、阅卷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