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建设,完善、规范学院教工之家建设活动;调动和激发全体会员和工会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度本制度。
2、会员评家工作由学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按照学院规定的要求,对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3、参加会员评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会员(或会员代表)的30%,其中专任教师会员(或会员代表)一般不得低于参加评家人数的60%。
4、会员评家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般结合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5、会员(或会员代表)结合审议学院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对学院工会委员会履职情况和职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评议主要对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进行。
6、工会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评家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及时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公开评议结果。针对会员评议的集中意见,分别由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制订整改措施,并负责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反馈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7、学院会员评家情况,由工会委员会报学院党委的同时,及时整理归档。
8、本制度从2018年4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