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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衡阳市总工会《关于开展 2021 年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 及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衡阳市总工会文件

衡工发〔202120




关于开展 2021 年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

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白沙洲工业园区总工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松木经济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委(局、服务办),驻衡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巩固拓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确保每位符合困难帮扶条件的职工纳入到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

>的通知》(湘工办发〔202026 号)文件要求,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基层工会中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一)深度困难职工(兜底保障):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

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0 /月)的职工家庭。包括:(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

庭;(2) 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 1100 /月)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一般不高于 1650 /月)意外致困职工。

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3)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办发〔202026 号)中《湖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特殊帮扶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具有两套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六)市总工会结合我市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系统在档的困难职工需全部进行重新核查,符合建档

条件的按本文件要求进行重新分类建档和完善资料,已符合脱困、注销条件的职工做好退出工作。

二、申报程序

( 一)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申请,如实填写、提供相关申报及证明资料,签署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审核的承诺书。

(二)核查。收到困难职工申报资料的基层工会,应派 2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确保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步认定困难职工家庭类别,提出核查意见。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审核。公示期满后,基层工会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将相关申报材料报上一级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五)建档。各级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信息比对,并按照每年不少于 30% 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复核。审核完成后,将困难职工家庭的建档审核情况逐级向下级工会反馈,同时告知职工本人。

三、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报告、《衡阳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 1 )。

2.家庭收入材料提供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之日起前 12 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须提供工作单位的工资发放清单(或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单据);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需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附件 2)。

3.《衡阳市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附件 4)。

4.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低保证等复印件。

5.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的医药费用等刚性支出材料,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明。

6.家庭成员学费支出证明。

7.《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计算明细表》(附件 3

8.困难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9.单位工会评议结果公示材料。(附件 5

10.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

四、时间安排

第一轮:4 20 -6 20 日,基层工会完成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完成建档工作;各级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信息比对,并按照不少于 30% 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复核。

联系电话:8205393(职工服务部)

附件:1.《衡阳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

3.《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计算明细表》

4.《湖南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5. 评议结果公示(样本)

衡阳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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