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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衡阳技师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是衡阳市人民政府主办主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业务指导,属副厅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有15个行政职能处室及群团组织、7个教学系、3个教辅机构,基本形成了以技师教育为龙头,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主体,以各类短期培训和技能鉴定为两翼的办学格局。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3118人,在职教职工682人,离、退休人员248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学院收入决算总额17648.98万元,比上年减少1283.99万元,减少7.28%2017年学院支出预算总额16747.39万元,比上年减少2185.58万元,减少13.0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64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35.24万元,占41%,事业收入6053.5万元,占34.30%,上级补助收入3278.90万元,占18.57%,其他收入1081.34万元,占6.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学院支出预算总额16747.3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6747.39万元,占100%。支出内容的主要是新进人员,教学设备购置,学生生源增加,工资调整等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35.24万元,比上年增加1458.58万元,增长20.16%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333.65万元,比上年增加556.99万元,增长8.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33.65万元,其他:教育支出5333.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333.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3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1.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6.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26万元,债务利息支出122.12万元。

(七)、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均使用事业收入支出,没有使用财政拨款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

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为教育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所以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收入与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5.5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 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其他用车3 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2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学院严格执行财务和专项资金等管理制度,做到了费用支出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虚列、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设备购置有预算、论证或报告,物质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等规定执行,资金规范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衡阳技师学院

2018926

2017年度衡阳技师学院决算公开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