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落实政策“打折扣”
严禁在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落实惠企政策上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等。
二、严禁涉企服务“踢皮球”
严禁为企业服务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系不服务;对企业诉求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有访不接、有诉不办;对正当的涉企事务拒不办理、久拖不办。
三、严禁审批监管“设路障”
严禁在涉企审批、监管过程中,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验收事项及延长审批、验收时间。
四、严禁市场准入“搞歧视”
严禁违规设置门槛或歧视性条件,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不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五、严禁执法司法“滥用权”
严禁在执法司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钓鱼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任性处罚;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规违法对市场主体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等。
六、严禁政商交往“不清爽”
严禁索拿卡要、雁过拔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宴请等,违规兼职挂证取酬,违规借贷、投资入股以及指定、推销中介服务和商品等。
七、严禁项目建设“乱干预”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八、严禁履行合约“无诚信”
严禁随意签约、虚假签约、有约不履,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不落实,新官不理旧账。
九、严禁部门责任“不落实”
严禁有责不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默许、包庇纵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节选自2022年9月29日在全市优化干部作风动员大会上下发的《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九严禁”》(衡办发〔202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