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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如何根据《规则》推动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准确把握监督举措 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粟志远

  

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重要责任,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是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对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作出了系统规范。结合实践,我们认为落实《规则》规定,派驻机构就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带动对“绝大多数”的监督。

  准确把握推动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举措。《规则》构建了定期会商、经常性交换意见、重要情况通报等系统化的监督机制。实践告诉我们,派驻机构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压力传导,做到对问题和风险早发现、早解决、早防范,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有利于督促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压紧压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督促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见建议,有利于推进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

  有效提升推动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效能。《规则》打造了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同向发力、协调联动的渠道和平台。但是,在会商、交换意见等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导向有待明确、组织推动亟待规范、跟踪问效有待完善等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派驻机构用足用好监督措施,有效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定期会商要严谨规范。实践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会商内容要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问题;制定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度计划和责任清单,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一体推进“三不腐”等。会商时间为至少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发现重大问题时随时开展会商。二是交换意见要具体深入。实践中,我们根据规定要求,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的具体内容。即,就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领导班子成员“廉政画像”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净化修复政治生态的思路举措;就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交换意见,督促“一把手”压实班子成员责任;就重大、重要突发案件交换意见,及时有效组织查处;就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工作交换意见,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推进顽瘴痼疾整治。三是情况通报要抓早抓小。派驻机构通过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相关情况;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谈心谈话,提出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见建议,推动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条线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

  不断完善推动落实“一岗双责”的制度保障。一是完善监督调研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一岗双责”落实、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开展“监督式”调研,分析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提请“面对面”会商,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以履行“一岗双责”是否做过具体部署、抓常抓长抓早抓小是否做过谈话提醒、对分管领域内问题是否做过整改督促、对分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做过追责建议、落实“一岗双责”是否做过履责报告为对照标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三是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严不实的,及时主动向派出机关报告,经派出机关批准,开展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将责任追究情况存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23年第01期《中国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