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实】蒋洁敏(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我的犯罪事实是清楚、明确的,犯罪的证据是真实和确凿的。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我认罪、悔罪、供认不讳。
蒋洁敏,1955年出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曾经的一把手。2013年8月末的短短几天之内,多名中石油高管相继被调查。9月1日,当时已经调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蒋洁敏被带走调查。2015年10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蒋洁敏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蒋洁敏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蒋洁敏当庭表示不上诉。
蒋洁敏(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我自己的罪过很大,对国家、对人民、对资源的开发、对党的形象,都造成了特别重大和无可挽回的影响和损失。认罪、服法。
蒋洁敏所犯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主要行为是在担任中石油主要领导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帮助他人获得了9个油气田区块的合作开采权,致使他人非法获利达30.4696亿元,使得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油气田合作开采权的审批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要经过严谨的程序,但多名中石油高管,都为了满足蒋洁敏的要求,把制度抛在了脑后。
王道富(中石油原高管):不仅是应该按照文件要求办,而且也要按照文件要求的程序和把关,要做这些工作。但是当时我们,特别作为我,也没有多想这些问题,反正想到是蒋洁敏安排的事情,我们把它办好就行了。
按照规定,油田在对外合作之前必须先探明储量,才允许拿出来对外合作。但是,违规报批的9块油气田里,有7块根本没有进行勘探,就被上报申请对外合作开采。在送批的报告中间有这样的表述,说这些油田属于勘探难度大、埋藏较深、单井产量低、外部环境复杂,如果说根本没有勘探,这些描述又是怎么做出来的呢?
王道富(中石油原高管):满足蒋洁敏总经理对我们要拿去合作开发的一个要求,这是首先考虑的问题,然后在进行形成文件的时候,也就自己找了一些理由吧,自己找了一些理由,来作为合作开发的理由。
记者:那也就是说其实这些它是编出来的一些理由?
王道富:对,编出来的一些理由。
这9块油气田的审批一路违规闯关。回顾整个审批过程,几乎每个环节都严重违反了程序和制度,中石油多名管理人员都没有负起应该负的责任、把好该把的关,最终也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冉新权(中石油原高管):因为很多事情,一听说是领导安排的,大家都不愿意得罪领导,一听说有背景,所以说大家也就,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当对于制度的尊重,让位于对领导意志的遵从,一个个本该把关的环节都变得形同虚设。当一把手的权力超越边界却缺乏监督,违纪违法的指令,就这样在系统内部畅行无阻。
王道富(中石油原高管):我之所以能够有今天,之所以能够到这个地方来,也就是既是作害者,也是受害者。所谓作害者,就是说我参与到这件事情当中了。所谓受害者,因为蒋洁敏总经理安排了这件事情,他的想法和要求当和制度发生矛盾的时候,怎么样去防止和监督领导,成为很重大的一个问题。我觉得还是按照党中央提出来的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地管好党,从这个角度去根治我们这些,存在的非常多的这些问题和矛盾,去彻底扭转这种领导一把手就权大于法、权大于制度的这种环境。
石油的生成,至少需要200万年的时间,在任何国家,它都被看作意义重大的战略能源。中石油集团作为中央企业,负有为国家管理石油资源的重大责任,但在这一事件中,却由于个别领导的意志而层层违规,让本是国有公共资源的油田,成了个别人为自己捞油水的富矿,其中的教训,可谓沉痛。
蒋洁敏(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我作为中石油的一把手,签了字,所以说别人不好亮黄灯,也不能给红灯。
记者:如果说上级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要做一件错误的事情,每一层的下级都不敢亮红灯,那不是这样的错误就永远不会被纠正吗?
蒋洁敏:那关键把一把手管住,中央不是已经现在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吗,巡视制度是对主要领导的。什么都要抓一把手才行,管住了一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中石油出了这些问题,腐败的问题,我是负主要责任的。我带头破坏了制度,别人也能破坏制度,我腐败,别人也能腐败,所以我是中石油的历史罪人。这个我认识得非常沉重非常清楚,我对不起他们。
蒋洁敏一案警醒着人们,不论对于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还是一个地方,对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都是至关重要的。而这在过去,也往往是监督的难点甚至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