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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在路上》第五集: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山湖区执法分局局长余国权主体责任履行不力被处党内警告处分

余国权(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山湖区执法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当时感觉到很冤枉,还要对我个人进行处分,觉得有点冤。

  余国权是江西南昌市城管局青山湖区执法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5年,他的下属中有两名城管队长、一名城管队员,先后被发现有违纪行为,包括收受贿赂之后选择性执法、向执法对象索要香烟等等。当地纪委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认为余国权作为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了他党内警告处分,余国权起初很不理解。

  支利群(南昌市青山湖区纪委工作人员):他感觉到很委屈,他说我手下这100多名干部,他们违法违纪我管不到,我也管不了。我说余局长,我们来这样考虑考虑,你想想你手下的这么100多号兵放在你的手上,一个个违法违纪,甚至成为阶下囚,你是否有内疚,你是否感到痛心?任何人面对诱惑,他都有可能会有贪欲,那么作为一个领导,你要怎么样从制度上、从监督的方式方法上,要防止他们有贪欲、防止他们有犯罪、违法违纪的这种可能性。经过多次地跟他谈了之后,他现在是认识到了。

  这次事件后,该城管执法分局建立起了一套针对性的制度,加强了对城管干部和队员的督查考核,并且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余国权(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山湖区执法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现在觉得不冤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说主官没有去承担,或者说去重视这个问题,所有的事情可能就会流于形式。只有这个主体责任抓起来了,可能整个层级负责才会真正地落实到位,所以我起码有这种感触。

  从20156月到11月,江西省在省纪委机关和南昌市、上饶市、抚州市纪委等13家单位,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余国权的经历,正是其中出现的一个典型事例。江西的试行工作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坚持既追究违纪者本身的责任,也追查他所在单位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潘东军(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下面这个干部犯了事,首先是分管领导他也是有责任的,教育不力、教育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现在就明确了,原来这个主体责任不落实,最后不管哪一级犯了什么事情,都要追到,就是一级追一级,要追到他的头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