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国权(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山湖区执法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当时感觉到很冤枉,还要对我个人进行处分,觉得有点冤。
余国权是江西南昌市城管局青山湖区执法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5年,他的下属中有两名城管队长、一名城管队员,先后被发现有违纪行为,包括收受贿赂之后选择性执法、向执法对象索要香烟等等。当地纪委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认为余国权作为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了他党内警告处分,余国权起初很不理解。
支利群(南昌市青山湖区纪委工作人员):他感觉到很委屈,他说我手下这100多名干部,他们违法违纪我管不到,我也管不了。我说余局长,我们来这样考虑考虑,你想想你手下的这么100多号兵放在你的手上,一个个违法违纪,甚至成为阶下囚,你是否有内疚,你是否感到痛心?任何人面对诱惑,他都有可能会有贪欲,那么作为一个领导,你要怎么样从制度上、从监督的方式方法上,要防止他们有贪欲、防止他们有犯罪、违法违纪的这种可能性。经过多次地跟他谈了之后,他现在是认识到了。
这次事件后,该城管执法分局建立起了一套针对性的制度,加强了对城管干部和队员的督查考核,并且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余国权(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山湖区执法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现在觉得不冤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说主官没有去承担,或者说去重视这个问题,所有的事情可能就会流于形式。只有这个主体责任抓起来了,可能整个层级负责才会真正地落实到位,所以我起码有这种感触。
从2015年6月到11月,江西省在省纪委机关和南昌市、上饶市、抚州市纪委等13家单位,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余国权的经历,正是其中出现的一个典型事例。江西的试行工作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坚持既追究违纪者本身的责任,也追查他所在单位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潘东军(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下面这个干部犯了事,首先是分管领导他也是有责任的,教育不力、教育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现在就明确了,原来这个主体责任不落实,最后不管哪一级犯了什么事情,都要追到,就是一级追一级,要追到他的头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