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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2202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印发的《关于对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单位进行奖励的通报》(以下简称奖励通报)精神,现就职称认定、岗位设置以及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明确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和优先评定问题

获得金牌的在职选手,其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和优先评定问题,由获奖选手单位按原有审批权限和程序,凭奖励通报、选手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直接认定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评定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银、铜牌的在职选手,优先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已有中、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奖选手,不再进行直接认定或优先评定。

二、关于聘用和待遇兑现问题

(一)对大赛中获得金牌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选手,由各单位在核定相应岗位职数限额内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不受职数、岗位限制,允许暂时超岗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银、铜牌选手的聘用。

(二)对大赛中获得金牌的正式在编在岗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直接晋升聘用专技九级岗位,于今年12月底前保障落实奖励政策,按规定及时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已聘为专技九级以上岗位等级的中、副高专技职称的,优先晋升专技岗位等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银、铜牌选手,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技岗位等级。

(三)完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适当向获奖且晋升技师(二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倾斜。

(四)为充分调动有关企业单位获奖选手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各企业单位根据奖励通报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积极落实获奖选手在定岗晋级、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奖励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引,加快研究制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落实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向互认有关待遇的政策措施。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