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7次……”近日,云南省大姚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了对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工勤人员杨某的处分决定。
此前,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纠“四风”专项行动,大姚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督查时,一张公务加油卡用车记录和加油记录不相符的异常情况,引起了督查组成员的注意。
“为什么这辆车会在4分钟加2次油。是公务车辆油箱漏油还是有人借机‘揩油’?”带着疑问,督查组一行找到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保管加油卡的夭某了解情况。原来,这张卡是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专门用于给公务用车加油的加油卡。
“你单位有几辆公务用车,平时是怎么管理的?公务加油卡由谁保管,车辆加油是如何操作的?”督查组问道。
“单位只有2辆公务用车,都是由办公室管理,公务加油卡由我保管,车辆加油都是我和驾驶员一起去的。”夭某说。
“我们发现,你单位公车只加95号汽油,为什么会出现92号汽油?”督查组人员追问。“2018年11月6日15点31分和15点34分为何连续加了2次油?”
“平时驾驶员需要加油都是跟我说一下,我就将卡给他了,具体行程我也没问过……”夭某回答道。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大姚县纪委监委调取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的相关信息,通过前往大姚金碧加油站查看加油记录,调取加油监控录像,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驾驶员杨某身上。
经核查,杨某在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3个月内,先后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7次,累计金额2553.3元。最终,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项已全部追回。针对公务用车使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楚雄州纪委监委围绕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督促规范全州公务加油卡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严查“车轮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