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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审音御史

清代有多种御史,据《清史稿》记载,都察院中不仅有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监察御史等官员,还有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视京、通各仓御史,巡农御史等负责专项工作的官员。而在其他一些清代文献中,还有一个不为今人熟知的御史——“审音御史”。

“审音”之“音”,乃“口音”也;所“审”何人,乃参加科考之人也。为何要设立一个审查科考举子口音的官职呢?这便要从清代的“冒籍”问题说起。

历代的科举制度与户籍制度的联系都非常紧密。从科举制度设计来看,考生需先后参加自己户籍所在郡县、州府、省的考试,进而才有机会获得参加全国性考试的机会;从选拔人才的角度来看,通过审查考生的户籍,得以筛选掉一些犯过罪、被罢过官等身世不清之人,同时可以防止考生通过科举考试后回原籍任职而产生结党营私问题;从考生的角度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和文化水平的差异性,考生在江南地区参加考试的竞争压力较在北方地区而言大得多,如果允许到户籍以外之地考试,对该地考生而言是不公平的。

冒籍问题由来已久,到明清愈演愈烈,各种冒籍情形中突出的一类,系冒籍顺天府。乾隆元年(1736年),当时担任顺天学政的钱陈群在《请改归冒籍生员疏》中说明了这一问题的原因。他提到:“大兴、宛平二县,每逢岁科考试,童生之是否合例系顺天府府丞审音录送,至于学臣惟有凭文录取而已,但大兴、宛平二县……为贤才聚集之所,是以大兴、宛平入学率多为外省入籍之人。缘本童之祖、父或因经商而寄籍,或系仕宦而卜居,因而子侄得以援例考试。”由于“援例考试”政策的存在,虽有部分考生符合规定毋庸置疑外,但是“其中竟有原系贡监生员,或因实在不能回籍,或系希图两地乡试重考入学者,以一人而占两处学额,已属冒滥。”

由于冒籍顺天府问题严重,以至大兴、宛平“两县虽有额进七十五名之多,而土著得在进列者不过二三十人为最”。乾隆十年(1745年),顺天府府丞郑其储奏:“大、宛两县,额进生员,冒籍居多。冒籍得以入考,由冒同乡在顺天之进士举人贡监生员为父兄。而冒有籍贯之人,藉此获利。欲杜冒籍,宜彻底澄清。”郑其储提出了一些整改措施。工部右侍郎励宗万提出“审音宜特派大臣一二员,或满洲御史一二员,协同详审”,“审音向专责大、宛知县及府丞。今以两县童试,特派大臣,似非政体。应于府试时,该府丞移咨都察院,奏派满汉御史各一员,会同审音。”该建议由礼部议准。

审音御史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职位,审音御史是在童试结束后,会同府丞专司辨别生员口音与户籍是否相符的特殊岗位。

根据上述两人的建议,《大清律例》户律中补充了对冒籍顺天府人员的处理,“顺天府考试,审音之时,究出冒籍情弊,将本生及廪保俱照变乱版籍律,杖八十。廪保仍革去衣顶。知县教官如审音不实,滥行申送,俱照徇庇例,交部议处。受财者,计赃从重论”,为审音御史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

清代审音御史的出现,对于发现和惩治冒籍科举者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审音御史权力大,尤其是对于冒籍考生而言,审音御史决定了其是入仕还是获罪,决定了其一生的命运,因而审音御史能否正确履职,对于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户部官员带领浙江解饷官绍兴府通判张廷泰拜见乾隆,在听张廷泰介绍其履历时,乾隆觉得其“似绍兴语音”,便问他原因。张廷泰奏称“幼曾随父至绍兴,住居数年,遂习其土音等语”。乾隆认为,“此与浙人寄籍顺天者何异,而其言尚未必信然也”,虽然通判是闲散官职,但由本地人担任,于体制不合,“著交于钟音(时任福建巡抚),于福建通判内调补”。同时乾隆指出了审音御史失职的问题,他说:“顺天应试,例有审音御史,验看月官,则特派九卿科道,皆宜悉心询察”。乾隆认为自己见各种官员时,尚能与其履历对照,辨别其语音,“诸臣审音验看时,如果留心听察,南北音声无难立辨”,要求审音验看诸臣认真纠劾。

审音御史的设立、审音制度的实施,可以看到清代为维护科举考试公平性做出的努力。科举考试乃国家抡才大典,为防止舞弊,历代不断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与办法,从中可以体会到古人的良苦用心与杰出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