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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文件精神,为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风险,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各地各校要从严肃办学行为,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相关人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要为学籍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要进一步维护学籍数据的及时与准确。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在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时,必须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同时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助信息填报。各学校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中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学生电子注册信息,并逐一核准,不得迟报、误报、漏报,确保学生电子注册信息及时与准确。

三、要进一步确保学籍注册的合法与合规。各地各校必须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开展中职电子学籍注册,严禁为非本校就读学生“空挂学籍”;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跨校注册“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四、要进一步排查整改学籍管理中的问题。各地每年年底前要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我厅报告。各地各校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注册“双重学籍”、套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或中职资助资金等行为、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和资助系统数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联系人:邓登明,刘彦奇;联系电话:0731-84714893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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