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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通报6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其中两名副校长

黔东南州镇远县文德民族中学副校长吴永登2022年7月19日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8.8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经深入核查发现,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吴永登还存在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22年11月,吴永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铜仁市江口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姜茂文2022年2月10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姜茂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5月,姜茂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