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职务犯罪分别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范围比原来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范围更大,既包括检察机关管辖的相关犯罪,还包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犯罪。纪法思享现将有关规定作系统梳理。
监察管辖
《监察法实施条例》在第26条至第31条和第52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职责,共涉及101个罪名,但这些罪名并非全部由监察机关单独管辖,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 监委专属管辖49个罪名
包括14个贪污贿赂类犯罪,35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类犯罪,均由监委管辖,其他任何机关无权立案侦查。
2. 监委与公安共同管辖38罪名
就共管罪名而言,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是确定其管辖机关的主要依据。公职人员涉嫌有关犯罪由监察机关管辖,公职人员之外的人员涉嫌有关犯罪由公安机关等进行侦查。
3. 监委与检察共同管辖14罪名
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一般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必要时监察机关也可以立案调查。
立案标准
监察体制改革前主要规定有: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
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
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
……
监察体制改革后重要规定有:
01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调整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将“食品监管渎职罪”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幅度作出调整。
02
2022年2月,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等4类案件的追诉标准。
03
2022年4月29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其中第10、11、12、76、77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5类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受贿罪、贪污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
监委管辖的101个罪名
标蓝38个罪名为监委和公安共同管辖
标橘14个罪名为监委和检察共同管辖
一、贪污贿赂犯罪19个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行贿罪
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8.对单位行贿罪
9.介绍贿赂罪
10.单位行贿罪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2.隐瞒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国有资产罪
14.私分罚没财物罪
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
15.职务侵占罪
16.挪用资金罪
1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1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9.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二、滥用职权犯罪18个
20.滥用职权罪
2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23.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刑十一修改)
2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5.报复陷害罪
26.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7.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31.挪用特定款物罪
32.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33.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35.非法拘禁罪
36.虐待被监管人罪
37.非法搜查罪
三、玩忽职守犯罪11个
38.玩忽职守罪
39.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40.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2.环境监管失职罪
4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44.商检失职罪
45.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46.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7.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48.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徇私舞弊犯罪15个
4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5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5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5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54.枉法仲裁罪
5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56.商检徇私舞弊罪
5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58.放纵走私罪
59.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60.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6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2.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6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2个
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
64.重大责任事故罪
65.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66.消防责任事故罪
67.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68.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69.危险作业罪(刑十一新增)
7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71.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72.重大飞行事故罪
7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74.危险物品肇事罪
7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六、其他犯罪17个
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
76.破坏选举罪
77.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7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79.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8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8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82.违法运用资金罪
83.违法发放贷款罪
8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85.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86.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87.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88.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89.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90.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91.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92.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七、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9+5个
(非法拘禁罪,同35)
(非法搜查罪,同37)
93.刑讯逼供罪
94.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同36)
(滥用职权罪,同20)
(玩忽职守罪,同38)
95.徇私枉法罪
9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9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9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99.私放在押人员罪
10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0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管辖沿革
1
2018年3月11日
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127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2
2018年3月2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条规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3
2018年4月16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第12条至第17条列举监察管辖的88个罪名。
4
2018年10月26日
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5
2018年11月24日
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检察院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所涉罪刑,可以立案侦查。
6
2020年12月28日
国家监委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第1、2、7条进一步明确了监察管辖与侦查管辖衔接机制。
7
2021年9月20日
国家监委全体会议通过的《监察法实施条例》施行,第26条至第31条和第52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管辖101个职务犯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