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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我院干部职工可能出现的十种行为

衡技院纪字〔2023〕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干部职工职业行为,严禁我院出现以下十种行为:

一、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严禁跑风漏气,私自泄露学院尚未公布的干部任用、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相关内容;

三、严禁干部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和以学谋私,干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牟利或为亲友牟利;

四、严禁违规或未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严禁违规在工作日中餐和公务活动(含党组织、工会活动)饮酒,严禁酒驾、醉驾和吸毒行为;

六、严禁索拿卡要,违规收送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及红包礼金等;

七、严禁公款吃请娱乐、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

八、严禁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含谈恋爱),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有失师德师风行为;

九、严禁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学院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严禁党员干部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等。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再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中共衡阳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