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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   

湘财预〔2013〕46号


省直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中央“本届政府任期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未来5年内,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

  2、各部门务必从紧开支“三公”经费,尽量压减,不得超预算开支,不得调剂部门预算其他资金用于“三公”经费,不得从省财政追加资金及中央补助中开支“三公”经费,做到“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当年预算数。

  3、在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原则上不追加“三公”经费。部门因新增机构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三公”经费开支的,应首先考虑从部门预算中调剂安排,并相应编制“三公”经费调整预算报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

  4、各部门务必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从紧从严开支“三公”经费。同时,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