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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分依据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形外,其他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现将相关处分条款归纳整理如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型

《党纪处分条例》

《政务处分法》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122

第50条

112

113

116

117

133

条款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本质特征,均可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9条第3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5.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

88

89

103

34

违规收送礼金与其他礼品

6.违规吃喝

违规公款吃喝

103

106

35条第3

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

92

101条第2

34条第2

7.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91

33条第1款第2

8.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104

35条第1

9.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92

105

108条第1款第1

131

34条第2

35条第3

10.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90

107

35条第2

11.楼堂馆所问题

109

第35条第2项

12.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

106

第35条第2项

13.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103

第35条第3项

14.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92

93

34条第2

15.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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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100

第35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