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 党纪处分 | 政务处分 | |
1 | 处分主体 | 党组织(党委、党组、纪委) | 监委(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
2 | 处分对象 | 党组织和党员 | 公职人员 |
3 | 适用情形 | 违纪(违反党的纪律) | 违法(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 |
4 | 处分依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5 | 处分种类 | 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 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6 | 处分权限 | 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
7 | 证明标准 | 明确合理可信 | 清晰且令人信服 |
8 | 措施权限 | 7项审查措施: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 | 15项调查措施: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 |
9 | 涉案财物 | 收缴、责令退赔 | 没收、追缴、责令退赔 |
10 | 一般程序 | 支部大会决议 | 无需召开支部大会 |
11 | 救济程序 | 申诉,逐级直至中共中央 | 复审、(上一级监察机关)复核 |
12 | 从轻减轻情节 | (一)主动交代违纪问题 (二)配合审查,如实说明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 (四)主动挽损、消除影响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 | (一)主动交代违法行为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 (四)主动挽损、消除影响 (五)共同违法的从犯 (六)上交或退赔违法所得 (七)其他从轻、减轻情节 |
13 | 从重加重情节 |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退赔违纪所得 (三)处分后又故意违纪 (四)处分后被发现漏纪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 | (一)处分期内又故意违法 (二)阻止他人检举 (三)串供或伪、隐、毁证据 (四)包庇同案人员 (五)胁迫、唆使他人违法 (六)拒不上交/退赔违法所得 (七)其他从重情节 |
14 | 免予不予处分 | 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
15 | 纪法法法衔接 | 开除党籍: (一)故意犯罪被判主刑(含缓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过失犯罪被判三年以上 | 开除公职: (一)故意犯罪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含缓刑); (二)过失犯罪被判三年以上; (三)剥夺政治权利 |
过失犯罪被判三年以下,一般应当开除党籍。不开除党籍的,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 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一般应当予以开除;不予开除的,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 ||
犯罪被单处罚金,或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犯罪被单处罚金,或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
法规链接 3.《纪委工作条例》第31条,《党纪处分条例》第6条,《监察法》第45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2、23、24条,《政务处分法》第2条 5.《党纪处分条例》第8、9条,《监察法》第45条,《政务处分法》第7条 6.《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3条,《监察法》第16条 8.《纪委工作条例》第36条第4款,《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40条,《监察法》第4章,《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章 9.《党纪处分条例》第40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58条,《监察法》第46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08条,《政务处分法》第25条 10.《党章》第40条第1款,《纪委工作条例》第37条第2款,《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