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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成为常态?

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不仅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标志,也是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的重要拐点。如何使主动投案从“现象”变为“常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探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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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从严治理的政治态度,打消“赌一把”的念头。惩处是后墙、是底线。没有高压反腐的强力震慑,就没有问题干部主动投案的常态。一方面,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充分发挥反腐败的制度优势,采取异地交办、交叉办案、督办提办等方式破除干扰、排除阻力,打消问题干部“信关系不信组织”的侥幸心理。如衡阳市某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某某,其父是该县原县长,曾尝试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拉关系、找门路,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均被办案人员挡了回去,让他明白主动投案是自我救赎的唯一途径。另一方面,做好案件初核精工细活,全面细致收集被核查人违纪违法的证据及有关案件信息,形成“用证据促供述”的条件和氛围,让问题干部无处可逃、无路可退。如衡阳市某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熊某某“携子投案”前,市纪委监委提级对其儿子的问题进行初核,收集固定了多方面违纪违法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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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以人为本的政治感召,给予“拉一把”的关怀。多数问题干部主动投案前,经历了激烈复杂的心理斗争,而有效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犹如“触发器”催生“蝶变效应”,让他们勇敢迈出主动投案的第一步。对每一名可能有主动投案倾向的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主持研究工作方案,把握各个环节的谈话重点和谈话方式,并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节奏。从一般办案人员到主要领导分级分步做思想政治工作,发动涉案人员主管领导参与,抓住重大节假日、政治生日等关键节点,使思想政治工作一次比一次深入。如衡阳市某县政协原主席周某某投案过程中,该县县委书记和县长先后做思想政治工作,后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两次与其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政策感召下,她选择携105万元违纪款主动投案。


敞开宽严相济的政策大门,打开“一扇窗”的出路。“四种形态”、宽严相济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干部的政策策略,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区别对待、轻重有别,努力用较小的纪法成本争取更好的治理效果,让问题干部明白“主动与不主动,结果大不一样”。如衡阳市某县级市纪委原常委李某某,组织上曾多次给他主动交代问题的机会,他不但不珍惜反而对抗组织审查,最终被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而涉及此案的该县级市市委原副书记唐某某,主动投案并向组织交代了问题,上缴违纪所得,认错悔错深刻,最终被给予“断崖式”处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此案一经发布,强烈的反差让党员干部感受到了纪委监委的鲜明态度,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多人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


突出标本兼治的政治效果,营造良性循环的政治生态。一方面,加大主动投案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既让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更加清晰地知道自己被宽大处理的具体原因,又让广大党员和群众感受到反腐败斗争于理有依、于法有据。另一方面,结合主动投案等典型案件,采取“案件剖析+案件通报+警示教育+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的形式,做实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让主动投案对象走到台前、面对镜头,以身释德、以身释纪、以身释法。要善于做好主动投案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系统抓、抓系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构建从“高压态势”到“主动投案”再到“净化生态”的良性循环,促使越来越多的问题干部从一开始就选择相信组织、向组织说清问题,不致积重难返。(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