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委第二巡视组原组长周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抹黑巡视干部形象,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亲清不分,贪图享乐,与老板勾肩搭背,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私欲膨胀、恣意妄为,频繁收受下级和商人所送钱款,想方设法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侵害群众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和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廉洁四川 2023-03-17)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四川省委第二巡视组原组长周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