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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药学院原副院长兼药物研究所原副所长、附属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刘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川北医学院药学院原副院长、药物研究所原副所长刘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川北医学院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广安市监委管辖,广安市监委指定岳池县监委管辖,岳池县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刘福简历

刘福,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仪陇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7月至2010年12月,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剂科工作,历任副主任、主任;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川北医学院药物研究所副所长、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

2011年4月至2022年1月,任川北医学院药学院副院长、药物研究所副所长、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

2022年12月至今,任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

四川省纪委2023-04-20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川北医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川北医学院药学院原副院长兼药物研究所原副所长、附属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刘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广安市监委管辖,广安市监委指定岳池县监委管辖,岳池县监委对刘福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刘福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加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出差期间接待安排;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以及帮助他人应聘到附属医院工作,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刘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川北医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福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川北医学院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岳池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廉洁四川 2023-08-07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