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推动良好政治生态形成,现选择近期查处的8起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东台市航运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王志勤因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被问责。王志勤任公司主要领导以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缺失,多数发票报批手续不全且涉及金额较大;有的以复印件为附件入账支出解困金且手续不规范;有的以白条形式列支招待费且数额较大。这些问题违反了《会计法》和相关财务规定,王志勤在发票签批中未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未履行应尽的监督、审核职责,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2月,东台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王志勤党内警告处分。
建湖县恒济镇副镇长郭正标因该镇财政所违规发放加班费被问责。2016年底,恒济镇财政所违规向镇党政办、财政所的11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1.1万元。作为分管副镇长,郭正标不仅未予制止,还参与领取加班费1000元。鉴于郭正标2016年5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过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建湖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阜宁县原林牧渔业局局长、党委书记王贵法等三人因单位发生多起违纪案件被问责。2015-2016年间, 阜宁县林牧渔业局所属水产技术指导站在项目经费中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擅自收受回扣用于账外支出,所属林桑果技术指导服务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虚列支出将公务接待费用预算结余款报支后用于账外其他支出。王贵法对下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予制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7月,阜宁县纪委给予王贵法党内警告处分;原局纪检组长杨东、副局长董乔仕分别因履行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滨海县滨海港镇副镇长毛本东因对农经服务中心违规收费监管不力被问责。2017年,滨海港镇农经服务中心在记账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均由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仍然向各村违规收取记账费30000元、审计费42000元,存入已核销的“振东乡村级三项资金专户”,规避财政所统一监管。农经中心副主任李章芹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毛本东作为分管农经工作的副镇长,对农经中心违规收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疏于职守、监管不力。2018年9月,滨海县纪委给予毛本东党内警告处分。
响水县环保局工业经济区分局局长邹辉因对环保举报事项处置失当和迟缓被问责。2017 年,响水县环保局工业经济区分局处置群众举报某公司疑似排放有毒气体信访事项时,邹辉在听取局办事员丁建华等人口头汇报后,未能指出未依规尽责之处,也未实地进行调查,就安排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平台进行简单回复。在巡查发现存在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过程中,邹辉和丁建华工作不负责,将违法主体认定错误,在县环保局法制科要求补充该案相关证据后,邹辉等人又未能及时补证。2018年1月3日《新华日报》报道了“污染近两年屡遭投诉,为何一直未受查处”的新闻调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响水县纪委给予邹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大丰区原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成秋生等人因系统内发生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被问责。2011年以来,大丰区教育系统先后发生南阳中学原校长孙玉亮、原副校长武书桂受贿案,职教中心原主任卞玉林、高职部原支部书记王保权、原主任刘金荣受贿案等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8年7月,成秋生同志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教育局纪委书记王武驷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教育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系统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被责令向区委、区纪委作书面检查。
盐都区交运局党委委员、公路管理站站长夏正林因对单位职工长期不上班疏于管理被问责。盐都区公路管理站下属企业苏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处副主任徐军自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未履行手续长期不上班,年度考核还被评为合格,且足额领取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夏正林身为时任该站站长兼苏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明知徐军不上班的情况后,没有安排其工作,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对单位职工疏于管理,履责不力。2018年9月,盐都区纪委给予夏正林党内警告处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晓娟因内部管理混乱和用人失察被问责。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区社保中心发生工作人员丁晨通过虚开支票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120余万元的严重问题,同时还存在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对财务重点岗位用人失察等问题。陈晓娟作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陈晓娟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仍存在责任意识淡薄、担当精神缺失、工作作风飘浮、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密切联系单位和个人实际,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加强监督执纪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说不,抓住典型问题,强化警示震慑,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