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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那生辉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2023年2月1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伊春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那生辉受贿、贪污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那生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底至2018年1月,被告人那生辉利用担任嘉荫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国有资产出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7万余元。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那生辉利用担任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05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那生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予数罪并罚。那生辉到案后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上缴部分赃款赃物,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