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领导干部,也包括一些年轻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不但影响正常工作,甚至有的还成为借机敛财的手段。自中央公布八项规定以来,多数党员干部在执行婚丧嫁娶规定方面令行禁止,但也不断有顶风违纪、违反婚丧嫁娶规定的问题出现。条文中所说的“婚丧喜庆事宜”,主要包括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当时当地情况条件、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许多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是必须达到多少金额才是“借机敛财”。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钱财,不论多少都是违纪。这其中常见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职权为婚丧喜庆事宜大摆宴席或者以其他形式大量请客,铺张浪费;
二是借婚丧喜庆之机收受较多钱物,侵犯群众利益;
三是讲排场,比阔气,造声势,婚丧喜庆事宜规模超过当地正常水平和当地群众心理承受限度;
四是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搞迷信、宗族及宗教活动,或者沿用早应破除的陈规陋习,造成不良影响;
五是为活人造墓修坟,造成不良影响;
六是为死者大造坟墓,铺张浪费,超过当地正常水平;
七是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
八是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这些情形都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引起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