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畏罪心理。审查调查中,谈话对象一旦直面自身问题主动承认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对违纪违法事实的还原,违纪违法所得被罚没、追缴,违纪违法行为人受到党纪法律追究。虽然说受处罚是违纪违法行为人的咎由自取,但基于人的趋利避害性,使其对结果充满畏惧,总不会轻易承认自己的错误,总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总会想方设法避免处罚结果的发生或尽力减轻其程度,这会阻碍其自身的如实供述。
2.恐惧心理。恐惧心理是畏罪心理的延伸,违纪违法行为人因为畏惧后果,不愿接受处罚,使其在主观上会联想到一旦处罚就可能带来的种种场景,如监狱的种种不适、家庭的支离破碎、父母的无依无靠、子女的无助无奈、家庭生活的天翻地覆、高墙之内的失去自由等。这些场景会使违纪违法行为人对未来充满恐惧,客观上加重其抗拒谈话的动机。这种心理使得其在面对审查调查的时候,一方面表现得顽固不化、顾虑重重,另一方面又惊慌失措、茫然无助。
3.猜疑心理。违纪违法行为人会根据谈话的情况来不断评估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掌握自己哪些违纪违法事实,是否仅是一些怀疑并无真凭实据;是哪些关联人员把自己“出卖”;谈话人员的人品与语言内容是否可信;等等,从而在心里琢磨相应的应对措施。
4.侥幸心理。来源于人的自利性,因为没有人愿意直面对自己不利的结果,所以总想着自己会有逃避的可能,自己总会是不幸中的侥幸者,甚至寻找种种理由劝慰自己,如行为相对人安全可靠、赃物藏匿天衣无缝、谈话人员不过虚张声势等。
5.优势心理。职务违纪违法行为人多为领导干部,这些人为官多年,构建了较为宽泛的关系网络,并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与见识,有些甚至在级别上远远高于谈话人员,他们总会认为自己多年处心积虑的“经营”会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因此常在主观心态上高高在上,有些还盛气凌人,不把谈话人员放在眼里。但大量实践证明,这种对谈话人员的“无视”,其实恰恰是谈话对象的“心虚”,不过为其抗审的手段而已。
6.自信心理。职务违纪违法行为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行为人多具有一定的学识与智商,他们虽然违纪违法,但多数还是有一段激情澎湃的青春与勤勉努力的奋斗史,能力上确有相当应受肯定之处。这些曾因地位、智识、收入、见识所带来的优越感,使他们对自己往往比较相信,认为自己聪明过人,觉得不会被轻易抓住破绽。
7.对抗心理。基于违纪违法行为人的优势与自信心理,再加上趋利避害的迫切需求,主观上不可避免产生对抗审查调查的想法,这种心理定势驱使他们对谈话人员有的不理不问、有的叫嚣耍泼、有的环顾左右、有的答非所问、有的谎话连篇、有的大谈特谈、有的恶语相加,有的在心里横下一条抗拒到底的心,并不断暗示自己“我就是不说,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8.博弈心理。如前所述,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违纪违法行为人又多有一定见识,这就决定他们对事态有一定的把握评估、分析判断能力,会根据事态的进展来不断评估自己的抗审方法是否妥当,不断评估违纪违法事实暴露的可能性、范围与证据的程度,进而采取见机行事的策略,“能抗则抗、能赖则赖,对确凿证据的有限承认”是对他们博弈心理的真实写照。
9.戒备心理。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中,多为谈话双方的初次见面,相互之间并无了解作为基础,因此,谈话对象以戒备为常态,谈话人员在品质上未取得谈话对象信任之前,谈话对象会对谈话人员一切语言内容及行为上的举动充满戒备与质疑,不相信谈话人员的形势分析,不相信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方针政策,认为谈话人员的所有关心不过是换取其供述事实的方法而已。反映在行为上,就是对谈话人员的问话吞吞吐吐,对谈话人员的关心高度警觉。
10.自欺心理。许多案件落地以后,在与谈话对象的交谈中,谈话对象往往会说“其实我也深知自己逃脱不了惩罚,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一定会被发现,但就是在主观上不愿意面对”,这其实是违纪违法对象自欺心理的写照,他们深知无法通过谎言取得谈话人员的信任与同情,但是总想着放手一搏也许还有机会,在极不自信的心理下,从表面勉强维持着对谈话的抗拒,又时刻担心着因抗拒而招致更为严重的处罚,这也是违纪违法行为人焦虑的心理根源。
11.焦虑心理。审查调查对象既迫切希望知道自己可能的后果、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据掌握情况、关联人员的供述或作证情况与处境,尤其是在自己家庭成员或特定关系人涉嫌共同违纪违法的情况下,更是担心相应事实暴露或相关人员受到追究,但谈话纪律与策略的要求又使他们往往无从得知。更何况,在留置的空间内,谈话人员与谈话对象在外界信息获取上是不对等的,谈话对象对外界信息的获得只能依赖谈话人员这唯一渠道,谈话对象对家庭成员或特定关系人的担心,在内心上无法解脱,因此常常想方设法拐弯抹角地向谈话人员打探,谈话人员只要保持敏锐的信息捕捉和合理的应对技巧,谈话对象的焦虑就无从释放,这些焦虑使谈话对象心神不宁、如坐针毡、寝食不安,只有在供述后与谈话人员达成相关一致才能得以释放。
12.内疚心理。谈话人员必须认识到,接受审查调查是谈话对象的真实处境,虽然其在主观上会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且大多以“无辜”为表征,但实际上,违纪违法行为人均会在脑海里不断重复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并对自己的目无法纪自责不已、对背弃党的信仰内疚羞愧、对自己今天的命运后悔不迭,如果有再来一次的机会,相信他们一定不会轻易走上违纪违法的迷途。这种内疚心理在谈话对象被留置时,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果观察的话,可发现他们常常会眼神空洞地对着某个方向若有所思,或心神不宁、垂头丧气在留置房间里走来走去。
13.悲观心理。违纪违法行为人一方面畏惧处罚恐惧结果,另一方面又深知自己所作所为的性质和难以逃脱党纪国法追究的必然命运,有的会在既不愿接受现实又无法回避现实所带来的强大心理冲击下,产生悲观心理,破罐破摔,极其被动地接受审查调查,而不是主动配合积极反思,表现出迟钝、冷漠、暴躁、无情的行为特征。
14.失望心理。失望心理和悲观心理有所交叉,又有所不同,既有对自己所作所为的失望,又有对行为相对人和相关证人的失望。因为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都离不开利益输送人的麻痹、“围猎”,他们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当时往往言之凿凿、信誓旦旦,保证外人无从知晓且“荣辱与共”,可一旦接受审查调查,这种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同盟关系瞬间便支离破碎、各求自保,这使部分违纪违法人员常常慨叹“平时可是比亲兄弟都亲呀,怎么变脸速度比喝口水都快呢”,进而产生对相关行为人的憎恨与失望。其实,这种心理是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
15.麻痹心理。违纪违法行为人并不是没有接受过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国法的教育,甚至坐在台上时也能道貌岸然、口若悬河、头头是道,可为什么又知错犯错呢?根源在于一次次违纪违法行为后的“安然无恙”,一次次面对诱惑形成主观上的自我心理麻痹,常常暗示自己“执纪执法不过是口号喊得响,落实起来差”,安慰自己“违纪违法事实无人知晓,不会暴露”,鼓励自己“富贵险中求”。
在以上种种不利于审查调查心理交织或并存之下,审查调查对象防范伪装是本能,每个谈话对象都会有一个从被审查调查初期的“高度对抗”,到谈话人员取得谈话对象信任之后的“相对平静”,再到随着证据的暗示、形势的分析、主观的剖析带来“逐渐接受”审查调查的处境,再随着谈话人员真诚的关心、客观的利弊陈述、理想信仰的补足补齐,纪律法律规定的对照学习,产生“听取”谈话人员意见、建议的心理(此时,谈话人员需通过谈话技巧不断巩固并放大谈话对象的这种听取心理),再到无路可退的暗示、具体的案例对比与结合谈话对象自身的有的放矢、不断降低谈话对象罪责感的谈话技巧的综合运用,使谈话对象走上自觉彻底的认错悔错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