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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法院对一起教师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宣判,并判从业禁止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宣判,判处被告人李四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该案系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汨罗市首例适用该意见判决从业禁止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四系某学校教师,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利用在校教师职务便利,多次对该校四名在校女学生(其中三人不满十四周岁)实施猥亵。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四利用教师职业便利,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并违背他人意愿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被告人李四系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被告人李四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禁止被告人李四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

(文中人名系化名)

官说法

未成年人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绝不能让披着教育外衣的“大灰狼”重新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终身从业禁止,就是要永绝后患,全力降低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前置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机制。汨罗法院这份坚定的判决,净化了未成年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同时,针对近段时间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汨罗法院向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教育,多方联动,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汨罗法院将继续运用司法力量,与社会、学校等多方力量联合,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