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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教育学院基建处处长刘洪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原四川教育学院(现成都师范学院)基建处处长刘洪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成都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泸州市监委管辖,泸州市监委指定叙永县监委管辖,叙永县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刘洪华简历

刘洪华,男,汉族,1950年6月生,四川岳池人,大学本科学历。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0月至1983年9月,在岳池师范学校工作;

1983年9月至1985年9月,在四川教育学院学习;

1985年9月至1997年5月,在四川教育学院工作,历任教育系政治辅导员、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总务处副处长兼房产科科长;

1997年5月至2002年6月,任四川教育学院总务处处长;

2002年6月至2011年2月,任四川教育学院基建处处长;

2011年2月退休。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成都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原四川教育学院(现成都师范学院)基建处处长刘洪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泸州市监委管辖,泸州市监委指定叙永县监委管辖,叙永县监委对刘洪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刘洪华

●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食堂经营、项目审核、工程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洪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洪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叙永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