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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校党员干部教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从案例中对照反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以案明纪,现收集整理部分高校党员干部教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主要表现和典型案例如下:

(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突出,年节聚餐、挥霍浪费行为屡禁不止。

1.天津大学机械学院党委委员、纪检委员、教师李林安2017年1月从横向科研经费中为课题组9名硕士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500元,要求学生交回多发的500元用于课题组40余人聚餐。2017年3月,李林安在学校纪委与其谈话了解上述情况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李林安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套取费用。

2.重庆大学房地产管理处2013年2月、2013年4月、2015年4月以职工春节团拜活动、科室集体活动等名义聚餐,共计花费1.31万元,从该处发展基金项目中报销。校机关党委委员、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刘仁龙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3.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以召开会议、加班等为由,为出版集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等超标准购买盒饭,共计花费6.10万元。后勤管理部主任王保军违反规定,擅自超标准购买盒饭,受到政纪处分,调离后勤管理部;出版集团领导班子失察失责,受到通报批评;出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耕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二)超标准接待问题突出,使用高档酒水、超次数接待等问题多发。

4.南京大学后勤服务集团2013年至2016年报销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费共计33笔95.63万元。其中,现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秦志祥2015年4月任职以来发生的费用为1.63万元。以上违规报销的费用均未在学校历次公务接待自查自纠中进行整改。中央巡视期间,后勤服务集团退款10.07万元。秦志祥受到党纪处分,后勤服务集团领导班子被通报批评;校长办公室主任、时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尹三洪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5.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2015年在公务接待中超次数、超标准接待,存在接待用酒使用无登记制度、管理不规范问题,校党委委员、时任校长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文波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财务处未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财务报销审核中把关不严,财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安延宏受到党纪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三)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突出,组织游山玩水、借开会之机绕道旅游问题时有发生。

6.吉林大学新型电池物理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魏英进,汽车学院党委委员、汽车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蒋青,环境与资源学院党委委员、原副院长卢文喜和数学学院党员、教授生云鹤分别组织校外专家赴长白山等景区旅游,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原后勤资产经营公司旅行社2014年至2016年在经营过程中为学校部分单位及人员公款旅游提供便利,虚列会议费、差旅费、校内用车等科目,掩盖违规公款接待旅游事实。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徐红负直接责任,受到党纪处分。

7.吉林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饮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经理王伟利等人2013年、2014年两次借开会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绕道期间发生的住宿及交通等费用分别为1.18万元、5977元,在后勤服务集团报销。集团3名副处级干部2014年以外出考察名义分别报销差旅费6907元、6405元、7002元。校党委委员、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丁刚和后勤服务集团党委书记于传波负领导责任,集团财务支部副书记、财务总监郭凯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王伟利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8.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丁晓强2015年7月组织学院教师赴云南对口帮扶县云龙进行考察,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前往腾冲游览景点。2015年8月组织教师赴甘肃考察期间绕道旅游,并报销绕道产生的交通、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共计6099元。丁晓强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被免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务;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9.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贾中海2016年7月到北京参加同学聚会,在学校报销差旅费5015元。中央巡视组与贾中海谈话期间,其最初不承认用公款支付因私活动费用,在向其出示报销凭证后,才承认以上违纪事实。贾中海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四)因公出国(境)中违规违纪问题突出,携家属旅游、延期回国等问题频发。

10.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原院长杨志峰2014年7月至8月在赴加拿大Regina(里贾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期间携女儿公款旅游,部分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受到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11.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原党委书记戴世和2014年4月赴赞比亚大学访问,未经批准延期6天回国,所需费用原计划从相关科研经费支出,实际由学校战略合作企业支出。经济学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李俊江2014年5月、6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2天回国。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战菊2013年9月至10月、2014年11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回国7天、2天。戴世和、李俊江、战菊均受到党纪处分。

12.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处长栾天罡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违规乘坐头等舱7次,2016年7月在赴韩国参加会议期间与配偶子女同住同行。栾天罡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五)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突出,通过教育基金会违规发放津贴等隐形变异不正之风凸显。

13.重庆大学国际学院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以课时费名义向行政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30笔170.91万元。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国际学院通过为教职工的“宜居畅通卡”充值的方式发放交通补贴共计37.22万元。转账发票以市内差旅费、交通费等名义在国际学院发展基金、汉语国际推广、业务费等项目中冲销。时任院长赵成平负主要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审查期间,赵成平主动清退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14.吉林大学交通学院2015年3月使用校友捐款支付73名教师课时费共计7.8万元,该款项在学校教育基金会报销时所附协议与原签订协议部分内容不符,为虚假协议。学院党委委员、行政副院长时玉平作为学院财务审核人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刘寒冰被诫勉谈话,党委书记王小东被提醒谈话;校友联络和教育基金管理处支部书记、处长刘岩峰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负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会计徐春晖受到政纪处分,调离岗位;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15.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13年12月、2014年11月违规向学院教职工发放津贴、酬金,共计21.62万元。学院党委书记王世斌和学院党委委员、院长闫广芬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发放费用。

16.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年违规公款印刷和购买纪念邮册500册,金额10.25万元,另发放劳务费3100元,此事经出版社经营班子讨论决定。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出版社办理超市购物卡4.7万元。2013年至2016年,出版社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节日补贴113.26万元。产业党委委员、出版社党总支委员、社长金英伟负主要领导责任,出版社党总支书记房志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纪处分;出版社经营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办理超市购物卡的违规款项,出版社经营班子成员退缴本人2013年至2016年领取的节日补贴。

17.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根据有关协议累计领取南大置业公司劳务费148.79万元(税前)。2010年9月,时任后勤党委委员、基本建设处处长尹建康动议提高每月劳务费发放标准。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尹建康共领取8.55万元。尹建康受到党纪处分,基本建设处领导班子受到通报批评;责令退缴基本建设处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

(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突出,一些校办企业用公款赠送礼品,个别教师收受学生礼品。

18.上海交通大学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刘玉文2014年7月批准报销礼品发票7580元,购买皮具用于交流合作中赠送;2014年、2015年经刘玉文批准,分别报销业务招待费4750元和19378元,购买礼品用于企业合作交流,公司无礼品发放登记制度,无礼品发放台账记录。刘玉文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19.兰州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2016年7月两次购买香烟,涉及金额分别为2300元、1500元,2013年至2016年多次购买土特产品,赠送有关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委员、出版社社长崔明负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

20.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党委书记董槐林2015年11月至12月在软件学院组织在职工程硕士生参加硕士论文答辩期间,收受部分学生赠送的土特产和礼品,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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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指“8+5”13类问题: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8类,外加“其他”涉及的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5类。


在性质认定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违反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即: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而是根据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党纪规定作出相应认定。  

在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进一步凸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