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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仲明被开除党籍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仲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仲明简历

王仲明,男,汉族,1959年1月生,四川达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9月至1978年8月,四川达县檀木中心学校初中教师;

1978年8月至1982年8月,在西南师范学院政治系哲学专业本科学习;

1982年8月至1985年9月,西南师范大学教师;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四川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

1988年7月至1991年8月,四川大学经济系讲师、科研秘书、教学秘书;

1991年8月至1994年9月,任四川大学经济系副主任、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4年9月至1998年4月,任四川联合大学社科处副处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校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4月至2002年1月,任四川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四川大学华西青羊校区管委会主任,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2年1月至2009年10月,任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党委书记(2010年2月,任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2020年3月退休。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仲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仲明

●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

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合作办学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仲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仲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