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基层纪委职能定位仍纠结不清
——对推进基层“三转”的调研与思考之一
今年5月,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正式由纪检机构移交给组织部门。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各方热议。有人说,纪委不就是管监督的吗,为什么要退出?
“从‘三转’开始,议论就没有停歇过。”刚由浙江省台州市纪委书记调任省纪委常委的陈章永说,非但是别人,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职能定位也仍然纠结不清,搞不清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落到具体工作上,都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工作是“自家的地”,必须干好;哪些是“人家的田”,干得再热闹也没有用。
纪委退一个,党委又增一个——
“三转”必须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在许多人眼里,纪委有权威、有地位,无论哪项工作,只要纪委上,没有拿不下来的。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原书记龙翔曾举例说,他本人曾作为市动迁拆违治乱整破领导小组副组长,直接指挥拆除了一处面积达8万平方米、三任市委书记多次批示都没有拆掉的巨型违章建筑。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纪委书记蒋国强也不无骄傲地说,这些年,如果不是纪委推动,农村“三资”管理不可能这么规范,以他们镇为例,这项工作使村资收入增加94.6%,每村每年平均增加100万元。
正因为这样,在许多地方,拆迁、信访等急难险重的活都是纪委书记分管。各职能部门一有重大项目,无论是不是纪委的事,都想拉上纪委参与,因为“纪委是抓人、办案的,谁敢不听招呼”。纪委不但要管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样的业务,还要参与各种议事协调小组。海南省一个仅有三四十人的县纪委,参与的各式领导小组却达到220个,成了哪也离不开的“万金油”。纪检干部只“赶会”就忙得脚不沾地,时间一长,别说其他部门,就是一些纪委的同志也忘了自己究竟是干什么的。
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业主责,正是“三转”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带头示范,清理议事协调机构111个,保留14个。到2014年底,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至460个,平均14个。
据不完全统计,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目前地市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平均从124个减至13个。从数字上看,小于中央和省级数量。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实际情况并没有看上去那么乐观。有的地方纪委,刚退出一个机构,党委马上下文新增一个。有的地方虽然退得利索,但是,活还照样干。一位县纪委书记苦笑着说,以前干活还有个名,现在是干了白干。
明明是“人家的地”,为什么却退不出来?
有主观原因。有的纪检干部认为“自家的田”都是得罪人的事,不如种“人家的地”一团和气,容易出成绩,而且多岗位锻炼,转岗升职空间大,有利于未来发展。于是,对监督执纪问责主责消极应对,对组建各种“领导小组”乐此不疲。对此,记者采访的大部分纪检干部表示,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必须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职能。否则,要纪委干什么?纪检干部必须有担当精神,有“把冷板凳坐热”的劲头,敢于监督、敢于较真。如果纪检干部都不作为,如何能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近日,山西省纪委对“不作为”的4名派驻纪检组组长、7名高校纪委书记严肃问责,倒逼纪检干部把责任切实担当起来。
但是,许多基层纪委书记认为,议事协调机构退不出来的根本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在目前双重领导体制下,一些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把同级纪委矮化为党委的一个部门,于是,理所应当地把应属党委的责任、任务交由纪委“代行”。因此,“三转”不是纪委一家的事,党委不转,纪委也“转不灵”。
一些地方纪委“三转”面临的困境再次表明,体制机制问题是反腐败斗争中必须理顺的深层次问题。当下应该把基层“三转”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整体推动,使其互相促进,互为补充,通过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两为主”等措施的落地,使上级纪委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纪委行使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保障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谁都绕不过谁——
找准“三转”的肯綮
“三转”和纪检体制改革的目的都是围绕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解决好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等问题。而它们共同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主体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别有哪些内容?党章有明确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也作出明确阐述,厘清了二者的分工。党委不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而且是推动者、执行者,具体到工作上,则体现为管事就要管人,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要通过下向上报告、上对下约谈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带一级。而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就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其他责任主体的监督上,不能包办或代替。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仍停留在嘴上,比如开开会、表表态,泛泛地提提要求或签个责任状,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责任分解到检查考核,仍由同级纪委实施。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许多党委一把手看来,只有经济建设指标才是必须“抓在手上、放在心里”的大事。
事实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的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这就是“三转”的肯綮所在。
解决这些问题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靠改革,靠制度创新。在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跟踪指导下,27个省区市探索开展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30个省区市和89个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多数省区市党委开展了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但是,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实施意见以中央精神为蓝本,原则性的意见居多,具体操作办法少。而且,一些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年部署、年年检查考核,但从没有一个党委(党组)因为责任制落实不力受到处理,各职能部门的“一岗双责”缺乏刚性约束。这种局面显然必须改变。
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
给“牛鼻子”穿上铁环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事实证明,在目前的领导体制下,推动“三转”,必须要用问责这个“杀手锏”,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尤其要给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穿上铁环。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年要强化责任追究,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记者在调查中明显感觉到,与去年讲主体责任以开会表态居多相比,今年各地坚持“一案双查”,多在问责上发力。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3月,全国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1300余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近500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先后39次对137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营造了积极履责、严肃问责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石家庄市纪委书记刘明轩认为,经过两年多的“三转”和纪检体制改革的共同推动,许多党委一把手已经开始认识并理清什么是主体责任。现在的问题是一些职能部门一把手还有认识上的偏差。因此,今年,他们在推动市委主要领导约谈职能部门一把手外,还探索建立各职能部门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当场接受测评。有些单位一把手就因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熟悉当场被问住。但是,也正是因为被问得“红了脸、出了汗”,才使他们开始重视履行主体责任。
针对责任制考核中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浙江省海宁市试行了免责办法倒逼责任落实。他们要求各职能部门“两个责任”主体,按照市纪委制定的“两个责任”清单,将日常履责情况,以谈话记录、讲话提纲复印件等形式向上级党委报告,并在同级纪委备案。一旦部门内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查处需要追责时,报告就派上了用场。经过审核,能证明责任主体已经履责尽责了,就可以免责。反之,就会成为被追责的重要依据。
在山东省烟台市,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力推动了纪委“三转”。市纪委书记朱秀香介绍说,市委把“三转”置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大盘子谋划,为支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市委给纪委增加了7个编制,并加大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去年已有17名干部得到重用。在主持召开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上,市委书记孟凡利把支持纪委“三转”情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硬性任务进行部署,并明确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中。党委、纪委“双轮驱动”的结果,使纪委履责水平大大提高,去年纪律审查数量同上年相比增长4倍多。
许多基层纪委书记认为,职能定位不准的关键是思想观念没转到位,特别是一些党委和纪委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三转”对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所以,推动纪委“三转”不能将眼光和思路只限于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要放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内监督组织制度创新的高度来考量,与纪检体制改革整体推进,共同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最终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
调整了内设机构就是完成“三转”了吗
——对推进基层“三转”的调研与思考之二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在地市级纪委和已经开始“三转”的县级纪委中,90%以上已经完成内设机构调整,69%的纪委监督执纪人员占比超过60%。数字固然可喜,但问题也随之而来。调完以后怎么干?监督执纪问责冲着哪发力?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此仍心存疑惑。
记者采访中感到,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的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首先要学深吃透党章规定的纪委职责的深刻内涵,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把真正管住纪律当作深化“三转”的方向,在思想和实践中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规定动作”很到位,“自选动作”拿不准
内设机构调整后,许多基层纪委各业务处室的名称、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变化。
浙江省嘉兴市纪委副书记沈秋明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主要业务处室的职能都围绕着纪律二字开展。比如,纪检监察室从以前单一查办腐败案件,转为目前负责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纠风、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合并而来,重点负责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规定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违纪问题线索的管理及督办,等等。
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韦炯说,以前他们就是“办案”的,只有涉案超过2万元违法标准,他们才会去管。换句话说,只要被他们“请来”,一般最后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而现在,他们是“执纪”的,对触碰纪律红线行为,哪怕只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会及时处理。由此,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也从“双规”“办案”向函询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拓展。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嘉兴市纪委一样,目前许多地方纪委都已进行了内设机构的调整,同时,改变这些年来纪委就是“抓人的、办案的”固有观念,开始回归党章规定,把抓纪律作为工作的核心。但是,抓什么样的纪律、怎么抓,许多基层纪委仍处于摸索阶段。
许多地方纪委的同志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做法和成效。分析比对这些“成绩单”时,记者发现其中两个大的共同点:一是查处的违纪问题数字都是逐年大幅上升;二是查处的基本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问题,涉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问题却不多。
数字上升表明各地纪委的工作开始突出纪律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了。但是,为什么不同的地方,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多大,查处的违纪问题却如此一致呢?
一位县纪委书记坦诚向记者表示,自己对纪律建设的内涵认识还很模糊,比如,如何把管住纪律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抓早抓小怎样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服务?对这些问题在思想上尚未理清、想透,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机械地比照中央纪委曝光的典型案例,甚至照搬“学思践悟”文章中列举的例子。他们把这些内容都当作“规定动作”依葫芦画瓢,至于针对本地实际开展“自选动作”,目前还“拿不准”,不知该如何下手。
这位纪委书记的话很具代表性。记者在采访中就曾听到,一位区纪委副书记把纪律建设混同于作风建设。这位副书记困惑地说,我们刚刚通过调整内设机构,把人员集中到办案上。现在抓纪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的人不够用,只好又从纪检监察室往回调人。显然,该区纪委把“抓纪律”当作党风政风监督室一个部门的事了!
还有基层同志认为纪律和规矩内涵笼统,除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下班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好发现易处理,其他的问题似乎看不见、摸不着,很难抓。于是,有的地方把刚刚交还政府部门的效能监察那套工作又拿了回来。还有同志认为,抓纪律就是只抓“小问题”不再抓大要案,于是担心纪委的权威和地位因此弱化……
可见,“三转”绝不是调整完内设机构,办公室门口换块牌子就“完成”了。必须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当前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首要的是要加深对纪律建设的认识,尤其要在工作思路和路径探索上,把中央要求和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真正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立起来、严起来”等要求落实到工作中,抓实、抓细、抓具体。
不能用执纪监督代替日常监管
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中央纪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和舆论引导。
从今年4月开始,中央纪委在曝光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删除了“违反工作纪律”项目,在“其他”中不再包括“庸懒散”。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拿‘违反工作纪律’凑数,无异于用小问题掩盖‘四风’真问题。”
但是,记者在调研采访中发现,抓工作纪律在一些基层纪委工作中仍占大头。
江苏省某市纪委给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该市查处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中,违反工作纪律仍占问题总数的47.8%,高居榜首。
该市纪委的同志告诉记者,为了查工作纪律,他们想了很多招,比如上下班时间等在有关单位大门口,查迟到早退;扛着摄像机,突击检查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是干工作还是在玩游戏;乔装成办事群众,去检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不好……通过介绍可以感受到他们下了不小的功夫,但记者心中却生出疑惑:出勤情况、上班状态、服务态度难道不属于各单位内部管理范畴吗?
根据党章的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在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既是领导者,又是执行者、推动者。纪委则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纪律的执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但在现实中,一些党委只管“权”不管人,对人事权、财权等揽的很紧,但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却放任自流。某市交通局一位副局长的妻子、儿子都在做公路方面的生意,十几年中,这位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但直至案发,局长及分管该局的市领导居然毫不知情。这样的事并不鲜见,暴露出一些地方或职能部门党委(党组)抓业务轻车熟路、管干部一筹莫展的现状。日常工作中,他们或“高度近视”,根本看不到问题,不了解情况;或充当“老好人”,“看破不说破”,即使是对已经有反映的干部,要么来几句“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要么干脆交给纪委去管。对于纪委来说,一边“三转”一边又在替党委或职能部门抓日常管理监督,这岂不是又走回了“三转”前职能泛化的老路?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应该从党章规定出发,正确处理党委抓纪律与纪委管纪律的关系,真正落实党委、纪委的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真正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
目前,许多地方党委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与纪委执纪监督的协调衔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浙江省嘉兴市要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报告组织部门的同时,抄送同级纪委。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起来,建立了党员干部“五必谈”工作制度,即职务变动时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到龄退休时必谈,一年中已先后与159名提任或交流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及时对1名在考察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有力地强化了党规党纪意识。
把抓早抓小做细做实
抓早抓小是严明纪律的重要环节,也是基层纪委“三转”中面临的难题。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基层纪委书记都能熟练地引用中央领导关于纪律建设的论述、“学思践悟”专栏文章中的思想观点,对于抓早抓小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也都有较好的认识和体会,但在如何抓早抓小的实践探索上,却点子不多。
比如,有的纪委认为没举报就没问题,坐等群众举报再去按图索骥。但群众举报的问题往往已是成型的违纪问题,这使“抓早”的效果大打折扣。有的纪委总是在问题已经演变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大问题之后,才去挖掘其中的轻微违纪问题,这样又如何体现“抓小”的重要意义?
可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转变工作方式,真正把抓早抓小做细做实,无疑是当前深化“三转”中需要下大功夫解决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高兴地看到,一些基层纪委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山西、贵州、陕西等地纪委开展了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多年沉积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主动发现、挖掘问题线索。河北省秦皇岛市、浙江省杭州市、四川省德阳市等地纪委利用新媒体建立“四风”问题“随手拍”举报平台,方便群众随时举报,让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无处躲藏。
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上,各地纪委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去除“留存”,增加“谈话函询”。基层纪委同志告诉记者,这体现的是对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关注,着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为防止问题线索积存过久,今年福建省福州、三明等地进一步将“暂存”的时间界定为3个月。
与以往相比,目前许多纪委对谈话函询的要求更细、更严、更高。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纪委一位同志说,今年2月,他们对市编办、发改委等涉及选人用人、资金监管、项目审批的多个重点部门的约谈,就因为“过于宏观、提出要求指向不明,针对性和实效性都有差距”,让自治区纪委书记王拥军“很生气”,在会上严肃指出,约谈函询必须针对具体问题、具体人,一定要带着问题谈,要善于发现问题、真正解决问题。
“约谈必须达到让人‘红脸、出汗’的效果,而很多问题也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解决,”韦炯告诉记者,最近他们约谈的一个局长,就因为平时经常和老板吃吃喝喝被群众反映。“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中间有利益输送,但对他的交友圈我们有责任及时提醒。约谈效果很好,到目前为止,没有再听到他这方面的反映。”
采访中,一位在纪检监察战线上工作了23年的老纪委书记有些担心地对记者说,理解抓早抓小的深意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只是时间问题。他现在最担心的是有人利用这种方式,抓“小”放“大”甚至以“小”盖“大”。
就此,记者采访了多位长期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他们说,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监管。山西省纪委将原来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分流到8个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排查处理,案件监督管理室只负责“把关”,有力防止了管、处不分导致问题线索底数不清、处置不及时等情况。江西省吉安市纪委围绕问题线索处置,对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管室的职能重新定位并相互制衡。“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的目的,就是防止出现线索流失、瞒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情况。”市纪委常委曹蕾说。
记者了解到,即使是对移交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许多地方纪委也不是一交了之,而是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同司法、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积极督办等方式,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形成合力,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湖南省长沙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人说,“决不能让腐败分子钻了‘纪’‘法’衔接中的空子”。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地纪委必须结合实际,探索出更多有效管用的方式方法。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努力都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如此才能体现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适应形势任务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方法 不参与业务工作就没法有效监督了吗
——对推进基层“三转”的调研与思考之三
要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退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不能越俎代庖
“没米下锅”是退出一线监督后许多基层纪委必须迈过的第一道槛。与其被动等线索上门,不如主动出击发现问题。
作为全省试点县,河北省赵县今年刚刚开始“三转”并处于摸索期。目前该县纪委书记李法仓正在苦苦思索的是“怎么监督”。在他们所查的案子中,上级转办件占50%,信访举报件占50%,主动发现线索量为0。“不参与各职能部门业务,怎么了解情况,又怎么发现问题呢?”
困惑背后是目前许多基层纪委面临的共同难题,如何参与党委中心工作?除了直接参与一线业务,还有没有别的途径?如何在推进党委中心工作中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
破解同位监督瓶颈:从全程参与到监督的再监督
解答这些疑惑,首先要厘清两个问题。
谁是业务监督的主体?在许多人眼里,只要带监督二字,就是纪委的事。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对各部门人财物的监管,属于职能部门党委(党组)的职责范围。这些年来,纪委冲到一线,通过和职能部门一起检查工作等方式来监督权力运行情况,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是混淆了职能监督与专门监督的区别,成为一种同位监督。
纪委冲到一线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副书记田迪告诉记者,参加职能部门业务讨论时,由于不专业,很多时候就是个稻草人,听听会而已,没法发表意见。某市纪委一位同志给记者QQ留言说,这些年由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从参与业务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是极少数。原因很简单,既然参与了,就相当于签字背书,再发现问题,无异于打自己嘴巴。而直接参与业务的结果,就是总有干不完的活,比如和有关单位一起制定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管理,但是在管纪律、实现党内监督上却难有作为。
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方式方法。这些年,经济快速发展,反腐败斗争形势却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领域腐败甚至易发高发,这也提示我们,要走出“违纪违法”——“查处”——再“违纪违法”——“再查处”的怪圈,就必须改变过去发散有余、聚焦不足,没有守住本职抓住要害的做法,在继承中创新,破解同位监督瓶颈。
从同位监督回归专门监督的关键,就是从一线监督退出来,走向监督的再监督。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退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不能越俎代庖。在监督对象上,从业务监督针对“事”转向专门监督针对“人”,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事实上,如果党员干部都能够守住纪律,权力运行也就不会出大问题。
记者了解到,旨在实现再监督、再检查的行政监察事项移送操作办法正在许多地方纪委监察局试行。比如湖北省武汉市出台了《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明确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监察对象有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线索,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应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实行了类似办法,但同时明确,移送事项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行政处理到位、事实调查到位、分管市长签批。换句话说,就是要求主责部门先把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到位,纪委监察局再负责对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他说,这一方式既体现纪委对各业务部门的再监督,也是以问责形式支持各条战线推进工作,特别是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过去我们是和主责部门一起调查突出问题,现在是着重发现这些问题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问题。不是不管了,而是换一种方式管,力度更大,效果会更好。”
建立发现问题工作机制:从坐等上门到主动出击
“没米下锅”是退出一线监督后许多基层纪委必须迈过的第一道槛。一方面,没法像以前一样直接拿到第一手资料,只站在边上看似乎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另一方面,许多职能部门宁愿工作受影响,也不愿把人移送纪委监察局去追责,怕伤了和气,坏了氛围。台州市纪委一位同志坦言,很多时候,“移送纪委”只是职能部门“吓唬人”的招数。
与其被动等线索上门,不如主动出击发现问题。
今年3月开始,浙江省桐乡市纪委建立发现问题机制,“就是逼着纪检机构去履责。”市纪委书记陈千颂说。该市纪委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履行监管职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等6类纪律和规矩问题,推动全市各镇(街道)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主动出击、多渠道、深层次查找监督对象的问题线索。同时明确,找问题必须到事到人,并有明确的可查性。对连续3个月未发现问题或线索的单位,由该单位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未发现问题或线索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签字背书,针对该单位,市纪委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定点巡察。
触动最大的是派驻纪检组。一位派驻纪检组组长说,以前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党委“摁住”问题,所谓的监督,只是一个“说法”。但现在,自己发现不了的问题,一旦被巡察出来,就要被问责。
对转入地下、穿上“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审计手段可能更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只在组织部门存档,纪委并不掌握;有没有妄议中央,甚至公开传播谣言,宣传、信息部门可能更了解。浙江省嘉兴市纪委副书记沈秋明介绍说,从今年开始,他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宣传、组织、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借助他们的信息平台,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借用他们的专业力量,透过表面“正常往来”账目或个人事项报告,深挖问题线索。在他看来,退出一线业务,并不是就不能了解情况。比如,领导小组不参加了,但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参加些会议,材料可以主动调阅,现场可以随时查看,调查可以独立开展,这样的监督更超脱。能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才是关键。
找问题也不能无的放矢。以前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一年检查几十家单位,看似全面,但大水漫灌,常是水过地皮湿,不深入不具体,很难发现问题。去年以来,许多地方纪委开始探索专项巡察方式,从全面抓到抓重点、抓突出问题。如,重点指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点针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以前是阵地战,现在是歼灭战”,浙江省海宁市纪委书记王险峰说。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从事后问责到提前预警
党员领导干部出问题,对于党组织来说损失更大。能不能在事后问责的基础上,将关口前移提前预警,将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一些地方电子监察转身为信息平台,为这一设想提供了路径参考。
以往,许多地方纪委监察局都设立电子监察平台,主要功能是直接监督各单位工作情况,尤其是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进度等,把本应该属于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甚至是业务工作,纳入纪委监管范围。“三转”后,有的地方纪委监察局将原来的电子监察重新定位,使其成为再监督、再检查的科技支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党风廉政建设科技监督平台就是其中一例。
柯桥区纪委书记金水法告诉记者,柯桥区全区集体资产61.5亿元,年现金流15.8亿元、经济合同1.5万份,每年区级直补建设资金1.4亿元。这么大的资金运行量,如果只靠专项督查很难及时发现问题。2013年开始,区纪委将原先的电子监察平台进行改造,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科技监督平台。该平台涵盖了区级机关(国有企业)、镇(街)机关、村级组织、基层站所四个层面权力运行全过程,为纪委在每个单位都安插了千里眼和顺风耳。
在平台工作人员演示中,记者看到,各部门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每一张发票、每一次会议纪要等,在平台上都有显示。绍兴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监督不能空对空,必须有抓手有依据。目前,虽然我们退出一线业务监督了,但是,仍然可以利用这个平台掌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比如,监督职能部门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可以通过调阅会议记录查看。由于所有权力运行过程都永久留痕,因此,当有问题反映时,也可以倒查留痕,从中发现证据。
通过对信息数据的分析比对,找出一段时期内共性问题,提前预警,向党委和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是平台的独特功能。比如,平台开始组建时,发现许多村财务管理混乱,“打白条”现象非常普遍。于是,区纪委向区委提交《农村集体资金“以据抵现”应抓紧处理》的建议,得到了党委的采纳并由此加强了对村财务的监管。如今,“打白条”现象已经绝迹。“这不但为更好地实现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科技支撑,也为协助党委抓党风找到了有力抓手,为纪委退出一线业务工作后,如何参与党委中心工作找到了一个较好的结合点。”金水法说。
绍兴市纪委书记傅祖民认为,将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到执纪监督上来,只是一个积极探索,但是,只要方向对,前进一步是一步。下一步,他们将在构建大数据分析平台上下功夫,比如,将查处的案件信息输入平台,随着信息量的增加,就有条件分析基层违纪违法有什么特点,一把手违纪又有什么特点,通过分析比对,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提前预警,这样就可以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做细做实。
各地纪委的实践表明,“三转”的关键在于思想认识和观念的转变;在于吃透中央精神,认清形势任务,立足党章规定,找准职责定位。这是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的前提。定位准,责任清;观念变,天地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