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促进执纪 执法贯通、 有效衔接司法的总体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 作 为 行 使 国 家 监 察 职 能 的 专 责 机 关, 应当发挥合 署 办 公 优 势, 促 进 执 纪 执 法 贯 通, 实 现 领导体制和 工 作 机 制、 依 纪 监 督 和 依 法 监 察、 适 用 纪律和适用 法 律、 执 纪 审 理 和 执 法 审 理 的 融 合 有 效衔接司 法, 在 事 实 认 定、 程 序 环 节、 法 律 适 用 上 符合法律法规的 标 准 和 要 求, 与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 (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规定» 第三条)
2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方针, 严格依照刑法规定, 准确把握入罪标 准, 防止畸轻畸重,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五条)
3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加强信访 监督和对 问 题 线 索 进 行 受 理、 管 理、 处 置 是 如 何 规 定的?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信访监督, 对涉嫌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一并受理、 集中管理、 分类处置、 定期清理,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十条)
4 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总 体要求是什么?
对反映监察对象一般性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 可 以依法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 (« 监察机关监督 执法工作规定» 第十二条)
5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谈话 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 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 人审批,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 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国家监委采取谈话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 报中央纪委书记、 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 二) 省级以下监委采取谈话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 索, 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反映前两款规定以外人员的问题线索, 采取谈 话方式进行处置的, 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6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函询 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国家监委对中管干部采取函询方式处置反映 问题线索, 报中央纪委书记、 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 二) 省级以下监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函 询方式 处 置 反 映 问 题 线 索, 报 同 级 监 委 主 要 负 责 人 审批,
( 三) 对前两项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函询方式处置 反映问题线索, 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 监察机 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
7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开展初步 核实的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 实, 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国家监委开展初步核实, 报中央纪委书记, 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 二) 省级以下监委开展初步核实, 报同级监委主 要负责人审批,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开展初步核实, 应当报 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 定» 第十五条)
8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谈话、 询问、 查询、 调取、 勘验检查、 鉴定、 技术调查、 限制出境 措施, ( 出自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十六 条)
9 监察机关只能在立案后才能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监察机 关 采 取 讯 问、 留 置、 冻 结、 搜 查、 查 封、 扣押、 通缉措施, 应当在立案后进行, ( 出自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
10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在初步核 实中与监察对象开展谈话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开展初步核实应当尽量收集客观性证据, 依法需 要与监察对象谈话的, 按照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 初步核实) 的程序报批, ( 依 据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11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在初步核 实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 应当按照 « 监察机 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设 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 措施, (依据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十九条)
12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初步核实 情况报告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的 情况报告, 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初步核实的 情况报告,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国家监委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 报中央 纪委书记、 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 二) 省级以下监委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 报 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开展初步核实的情况报 告, 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 监察机关监督 执法工作规定» 第二十条)
13«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经过初步核实, 依法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 进行立案调查的, 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进行立案 调查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国家监委进行立案调查, 报中央纪委书记、 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 二) 省级以下监委进行立案调查, 报同级监委主 要负责人审批,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二十一条)
14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对涉案人 员立案 调 查、 对 单 位 立 案 调 查 和 以 事 立 案 是 如 何 规 定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 案调查的, 一般应当由负责该案被调查人调查工作的 监察机关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对单位涉嫌受贿、 行贿等职务犯罪, 需要追究法 律责任的, 依法对单位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对事故 ( 事件) 中存在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 可 以以事立案,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二十 二条)
15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对受到刑 事责任追究、 行政处罚以及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事 责任的监察对象的立案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对象, 一般不再 履行立案程序, 由相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据司法机关的 生效判决、 裁定、 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 性质和情节, 提出给予政务处分的意见, 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办理,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监察对象, 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 应当由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办理立案手续,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 工作规定» 第二十三条)
16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立案和移送审理一 并报批是如何规定的?
对案情简单, 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不需要再进一步 开展调查工作的, 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 履 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规定» 第二十四条)
17 监察机关采取讯问措施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以及涉嫌行贿犯罪 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立案后, 应当依法进行 讯问,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
18 监察机关应出具 « 讯问通知书» 的适用情形 是什么?
被讯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在首次讯问 时向其出具 « 讯问通知书» ,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 作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9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询问 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对证人等人员进行询问的, 应当按照以 下程序报批:
( 一) 询问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 报同级 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 二) 询问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 报监委 主要负责人审批,
( 三) 询问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 部, 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 四) 询问前三项规定以外的人员, 报承办的监督 检查部门、 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被询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在首次询问 时向其出具 « 询问通知书» ,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 作规定» 第二十八条)
20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对留置在设置于公 安机关的留置场所的被调查人,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在看守所、 监狱服刑的人员进行谈话 ( 讯问、 询问) 的相关程序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对留置在设置于公安机关的留置场所的被调查人 进行谈话 ( 讯问、 询问) 的, 调查人员应当持 « 提讯、 提解证» 和工作证件进行,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进行谈话 ( 讯问、询问) 的, 调查人员应当持以监委名义出具的介绍信、 工作证件, 商有关案件主管机关协助办理,对在看守所、 监狱服刑的人员进行谈话 ( 讯问、 询问) 的, 调查人员应当持以监委名义出具的介绍信、 工作证件办理,对前三款规定人员中的原中管干部进行询问的, 应当报中央纪委书记、 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 监察机 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二十九条)
21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 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留置措施的, 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并报同级党委主要 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采取留置 措施的, 应当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省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应当报国家监委备案,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应当报上一级监 委批准,采取留置措施, 应当制作 « 留置决定书» , 并向被 留置人员宣布留置决定,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 定» 第三十条)
22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将涉案人员交由下 级监察机关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 定的?
依法将涉案人员交由下级监察机关立案并采取留 置措施的, 上级监察机关应当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23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保障被留 置人员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 休息和安 全, 提供医疗服务, 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 问时 间 和 时 长, 讯 问 笔 录 由 被 讯 问 人 阅 看 后 签 名,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三十二条)
24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通缉 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在逃, 需要对其采取通 缉措施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对已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 部采取通缉措施, 报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 二) 对已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的同级党委管理的干 部以外的人员采取通缉措施, 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采取通缉措施, 应当制作 « 通缉决定书» , 并附« 留置决定书» 和被通缉人员信息等, 一并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三十四 条)
25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技术 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根 据需要,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可以依法对被调查人、 涉案人员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技术调查措 施, 在履行纪委、 监委和党委政法委批准手续基础上, 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其中, 省级以下监 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委批准,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技术调查措 施,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国家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由中央纪委书 记、 国家监委主任批准后, 报中央政法委书记审批,
( 二)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委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由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 报党委政法委主要负 责人审批,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应 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其中, 设区的市级监委 应当报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县级监委和直辖市所辖区 ( 县) 监委采取技术调 查措施, 应当报上一级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三十五条)
26 监 察 机 关 采 取 技 术 调 查 措 施 的 执 行 机 关 是 什么?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应当委托同级公安机关或者 国家有 关 执 法 机 关 执 行, 县 级 监 委 和 直 辖 市 所 辖 区 ( 县) 监委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 应当由上一 级监委委托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 工作规定» 第三十六条)
27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技术 调查措施的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 应当出具 « 采取 技术调查措施委托函» «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决定书» 和«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适用对象情况表» ,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获取的信息和材料, 需要作为 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 应当出具 « 调取技术调查证据 材料通知书» , 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有关执法机关 调取,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三十七条)
28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限制 出境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对可能逃往境外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 贿犯罪、 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等相关人员, 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 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国家监委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报中央纪委书 记、 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 二) 省级以下监委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报同级监 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的, 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委需要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 应当层报省级监委批准,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 定» 第三十八条)
29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限制 出境措施的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应当出具有关函件, 与 « 采 取限制出境措施决定书» 一并交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执 行, 其中, 依法采取边控措施的, 应当附 « 边控对象 通知书» 依法采取法定不批准出境措施的, 应当附« 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 , (« 监察机关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三十九条)
30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搜查 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 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 物品、 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搜查措 施的, 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搜查措 施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国家监委采取搜查措施, 报中央纪委书记、 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 二) 省级以下监委采取搜查措施, 报同级监委主 要负责人审批,需要对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人员采取搜查措施的, 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搜查应 当 向 被 搜 查 人 或 者 其 家 属、 见 证 人 出 示« 搜查证» ,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四十一 条)
31«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调取 措施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有 关事项报告材料,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国家监委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 报中央纪委书记、 国家监委主任审批,
( 二) 省级以下监委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 报同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外人员的个 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 应当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调取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人事档案、 人口户籍 信息、 婚姻登记信息、 房产车辆信息等个人信息资料, 应当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规定» 第四十三条)
32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查询 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调查涉嫌贪污贿赂、 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 者职务犯罪, 依法需要查询被调查人、 涉案人员或者 单位的存款、 汇款、 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查询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财产, 报 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 二) 查询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财产, 报 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 三) 查询 前 两 项 规 定 以 外 的 人 员、 单 位 财 产, 报承办的 监 督 检 查 部 门、 审 查 调 查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审批,查询财产应当出具 «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 交有关单位执行,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四十 四条)
33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冻结 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依法需要冻结被调查人、 涉案人员或者单位财产的,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 一) 冻结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财产, 报 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 二) 冻结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外的人 员、 单位财产, 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冻结财产应当出具 « 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 , 交有 关单位执行,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四十 五条)
34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查 封、 扣押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查封、 扣押被调查人、 涉案人员 财 物、 文件的, 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审批,采取查封、 扣押措施应 当 出 具 « 查 封 / 扣 押 通 知 书» , 并附 « 查封 / 扣押财物、 文件清单» , (« 监察机 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条)
35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解除冻 结、 查封、 扣押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冻结、 查封、 扣押措施,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 的, 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或者退还, (« 监察机关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四十七条)
36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勘验 检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勘验检查的, 应当报同级监委分管领导 审批, 并制作 « 勘验检查证» 委托勘验检查的, 应当 出具 « 委托勘验检查书» , 送具有专门知识、 勘验检查 资格的单位 ( 人员) 办理,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规定» 第四十八条)
37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采取鉴定 措施的审批权限及文书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需要鉴定的, 经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 审查 调查部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应 当 出 具 « 委 托 鉴 定 书» , 交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 ( 人员) 办理, (« 监察 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四十九条)
38«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移送审理案件材料 是如何规定的?
承办的监督检查部门、 审查调查部门在移送审理时应当形成调查报告,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材料按 照刑事诉讼要求单独立卷, 与 « 起诉建议书»、 同步录 音录像、 涉案财物报告等材料一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五十一条)
39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案件审理工作总体 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案件审理部门受理后, 应当以监察法、 刑法、 刑 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 对涉嫌违法、 犯罪案件 的事实证据、 定性、 程序手续、 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 审理, 依法提出意见,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五十二条)
40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排除非法 证据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监察机关发现调查人员以威胁或者引诱等非法方 法收集证据的, 应当依法将有关证据予以排除, 对于 瑕疵证据, 需要补正、 解释的, 应当予以补正、 解释,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五十四条)
41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 疑难、 复杂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检察机关提 前介入的, 应当在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后, 由案件审理部门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并以监委名义书面商请同 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五十五条)
42«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作出政务 处分决定以及函告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 应当以监委名义作出处分 决定, 使用监委文号,政务处分决定需要函告有关机关的, 应当以监委 名义函告, 使用监委文号,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规定» 第五十九条)
43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问责是如何规 定的?
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 的领导人员, 应当依法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 出问责建议, 或者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 定,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六十一条)
44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建议是如何规 定的?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 责存在的问题等, 应当经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 依 法提出监察建议, 并督促整改落实,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六十二条)
45«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 和补充移送起诉是如何规定的?
决定移送起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以监委 名义出具 « 起诉意见书» , 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 同级检察机关, 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 经监委主要负 责人审批后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 工作规定» 第六十三条)
46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留置措施与刑事拘 留措施的衔接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 留置措施自动解 除,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六十四条)
47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指定审查起诉的人 民检察院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在移 送起诉前应当由案件审理部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 检察厅协商指定管辖事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关 联案件移送起诉依法需要指定管辖的, 应当由本机关 案件审理部门与同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相关部门对接,(«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六十八条)
48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审查起诉过程中调 取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如何规定的?
检察机关依法需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 监察机 关应当支持配合, 在案件审理部门报监委主要负责人 审批后, 由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提供, (« 监察机关监 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七十条)
49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机关办理退回 补充调查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依法需要退回补 充调查的, 由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承接, 并将有关 情况报告监委主要负责人,对于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 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对 待, 不得拒绝, 不得拖延办理,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 工作规定» 第七十一条)
50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指定管辖案件协商 确定起诉、 审判管辖事宜是如何规定的?
上级监察机关指定下级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依法 需要在异地起诉、 审判的, 应当在移送起诉前由上级 监察机 关 与 同 级 检 察 机 关 协 商 案 件 指 定 管 辖 事 宜,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七十三条)
51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调查人员出庭说明 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案件提起公诉后, 监察机关应当配合做好刑事审 判工作, 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就证据收集合法性 问题要求有关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时, 监察机关应 当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配合,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规定» 第七十四条)
52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依法处置司法机关 退回的涉案财物是如何规定的?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依法将相关涉案财物退回的, 监察机关承办的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区分情况提出处置 意见, 报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 予以处理:
( 一) 对不属于犯罪所得但属于违法取得的财物, 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追缴或者由被调查人主动上缴,
( 二) 对合法财物应当予以归还, 原财物已经被消 耗、 毁损的, 应当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七十六条)
53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国家监委开展国际 刑事司法协助和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交流、 合作是如 何规定的?
国家监委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主管机 关, 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交流、 合作, 组织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等国际条约的实施以及履约审议等工作, 并承担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司法协助中央机关有关 工作,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第七十七条)
54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对外逃的被调查人 进行追逃追赃以及发布红色通缉令是如何规定的?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外逃的, 监察机关应当 及时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需要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 通缉令的, 应当逐级报国家监委, 由国家监委协调公 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 工作规定» 第七十九条)
55 «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关于监察人员在监察工 作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情形及严肃责任追究是如 何规定的?
对监察人员越权接触相关地区、 部门、 单位负责 人, 私自向电信业务经营者、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调取 数据信息, 私存线索、 跑风漏气、 违反安全保密规定, 接受请 托、 干 预 调 查、 以 案 谋 私、 办 人 情 案, 侮 辱、 打骂、 虐待、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 以违法方 式收集证据, 截留挪用、 侵占私分涉案财物, 接受宴 请和财物等行为, 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涉嫌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监察机关监督执 法工作规定»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