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青海省纪委委员陈海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海明简历
陈海明,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青海西宁人,大学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7月至2004年5月 西宁市大通县向化乡政府干部;
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 西宁市大通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2006年7月至2006年9月 西宁市大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6年9月至2006年10月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工业流通处副科级干部;
2006年10月至2010年1月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工业流通处副主任科员;
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工业流通处主任科员;
2010年4月至2014年11月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主任科员;
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副处长;
2016年10月至2022年1月 青海银行行政办公室主任;
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22年8月至今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2022年5月当选中共青海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陈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海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背离纪检监察干部职业操守,执纪破纪,知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赠送礼品;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职工招录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礼品,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及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陈海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海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