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大连市部分企业对某服务项目收费集体违法涨价,增加了群众负担,社会反映强烈。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党组对此没有予以足够重视,未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甚至错误认为物价局的事与发展改革委无关;在下属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后,仍然迟迟未作出明确决定。顾强等人缺乏主动担当作为,只是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没有及时安排部署,加上对物价工作不了解,态度不明确、所提意见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致使当地其他同类企业跟风涨价,导致群众反映强烈、负面舆论持续发酵。在市领导十几次批示提出要求后,市发展改革委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及时积极采取措施阻止事态继续发展,取而代之的是反复请示报告,致使该问题拖延半年多时间未得到解决,造成了极其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顾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分管价格工作的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慈元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