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作风规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01
治河渡镇红光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宏志酒驾问题。2023年3月22日,王宏志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王宏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王宏志受到免职处理;2023年4月,王宏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注滋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盛健、水利服务站职工薛明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中午,盛健、薛明2人下乡检查工作返回单位后,在注滋口镇某饭店就餐并饮酒。2023年4月,盛健、薛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章华镇治湖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冯昌平超标准列支费用问题。2021年5月,冯昌平组织社区18名党员到何长工纪念馆、禹山镇红色城堡开展党建活动,超标准列支党建活动餐饮费和租车费(餐饮费超标准200元、租车费超标准800元)。2023年2月,冯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华容县丰穗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军、副总经理贺常义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张军、贺常义组织公司职工共8人,赴湘西凤凰古城、边城及张家界黄龙洞等景点游玩,产生费用共计1.7万元。事后,张军安排人员将上述游玩费用在该公司“小金库”中予以列支。张军、贺常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张军、贺常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县商务粮食局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4起案例,有的心存侥幸,有的律己不严,有的行无所止,凸显了“四风”问题顽固复杂,顶风违纪时有发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与表率。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作风建设责任链条拧得紧而又紧,坚决匡正一方风气。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将立足监督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入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四风”问题及打牌赌博、酒驾醉驾等纪律作风问题,不断涵养求真务实、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引导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