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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三组组长王亮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三组组长王亮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内蒙古纪委监委 2023-08-29)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三组原组长、一级高级监察官王亮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亮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整中说情干预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相关事项,违规打探审查调查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王亮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王亮山主动投案,具有从轻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亮山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内蒙古纪委监委 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