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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朔州、忻州、临汾分别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太原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3年中秋、国庆节假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培树新风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太原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太原市迎泽区柳巷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殷建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至2023年,殷建在担任太原市迎泽区老军营、柳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折合共计2.34万元;多次违规接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此外,殷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殷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太原市阳曲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志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0年,任志刚在担任阳曲县大盂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期间,借春节、中秋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和礼金,折合共计0.8万元。2023年6月,任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枣元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柱根违规发放、领取交通补贴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王柱根在担任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枣元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向村“两委”主干及个别工作人员违规发放交通补助5.4万元,其中王柱根本人领取1.8万元。此外,王柱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王柱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朔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朔州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朔州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成员、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李鹏泉违规收受礼品、长期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李鹏泉在担任右玉县丁家窑乡党委书记期间,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在已配备办公用房的情况下,长期违规占用右玉县滨河社区房屋1间供其个人使用。此外,李鹏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李鹏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朔州市朔城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三勇、刘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2年,杨三勇与刘波分别违规收受同一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折合共计3.7万元、2.76万元。2023年7月,杨三勇、刘波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朔州市平鲁区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李世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20年,李世泉借中秋节、春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折合共计2.3万元。此外,李世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李世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忻州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市公用事业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崔文洲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崔文洲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折合共计1.8万元。此外,崔文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崔文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原主任冀素珍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2月至2021年9月,冀素珍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保健品及消费卡,折合共计1.78万元。此外,冀素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冀素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杨剑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至2023年,杨剑春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消费卡,折合共计8.35万元。2021年至2022年,杨剑春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此外,杨剑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杨剑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忻州市宁武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原主任梁海宏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3年,梁海宏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1台供其个人使用,并由下属单位支付车辆费用1.56万元。2022年至2023年,梁海宏借逢年过节之机,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此外,梁海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梁海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忻州市神池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永成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崔永成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折合共计3.04万元;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2023年3月,崔永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不断释放一抓到底、一刻不松的强烈信号,近日,临汾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计军亚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7月至2021年3月,计军亚多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私家车供其日常使用,并在本单位报销上述车辆的燃油、维修保养等费用共计49.2万余元。此外,计军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计军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刘军违规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亲属宴请问题。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刘军在该院办理相关人员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先后4次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宴请,在外出调研期间,要求犯罪嫌疑人亲属给其安排车辆并支付饭费3000元。此外,刘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刘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临汾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二级主任科员王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0年,王锋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红酒、购物卡等礼品和礼金,折合共计2.1万元。2022年9月,王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汾市浮山县北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范博违规举办“生日宴”收受礼金问题。2023年2月,范博为其子操办周岁“生日宴”,违规邀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8300元。2023年3月,范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