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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纪委原常委、县监委原委员刘永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宁阳县纪委原常委、县监委原委员刘永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泰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泰安市纪委监委对宁阳县纪委原常委、县监委原委员刘永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金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

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及打探案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永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永金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