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纪委原副书记、自治区监委原副主任殷学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殷学儒
●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破法,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将监督执纪执法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纪违法后,不但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反而与他人串供、隐匿赃物,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干部职工职务晋升和录用;
●纵容、默许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
●违规干预执纪执法活动;
●贪图享乐,享受“管家式”服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殷学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殷学儒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