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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税总发〔202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

  

  (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行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意见》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服务征管举措,不仅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而且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确立了总体规划和蓝图框架。

  

  (二)这是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怀、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的重大民心工程。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调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见》体现“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坚持为民便民,聚焦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出一系列优质高效智能、利企便民惠民的措施,以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必将指导税务部门在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中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这是指导税务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带好队伍、干好税务”、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确立了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干好税务”指明了方向;《意见》就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建设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人才培养、绩效考评等作出系列部署,对税务部门持续深入“带好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有力促进构建税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引领保障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绩、开创新局面,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上来,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及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确保落地见效。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6个方面24类重点任务,涉及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准确把握,积极推动《意见》各项部署安排落实落地。

  

  (一)数据赋能更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税务,实现从信息化到数字化再到智慧化是税收征管发展趋势。要深刻领会《意见》聚焦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把“以数治税”理念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部署安排,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着力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二)税务执法更精确。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要深刻理解《意见》健全执法制度机制、把握税务执法时度效的核心要义,运用法治思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推动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

  

  (三)税费服务更精细。不断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需求,是税务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是构建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要深刻认识《意见》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有效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四)税务监管更精准。实施科学精准的税务监管,维护经济税收秩序,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深刻把握《意见》对管出公平、管出质量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五)税收共治更精诚。税收工作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民生等各领域息息相关,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和保障。要深刻认识《意见》进一步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的重要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制度化、机制化、信息化,进一步做实做精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税收司法保障和国际税收合作,凝聚更大合力为税收工作提供强大支撑。

  

  (六)组织保障更有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是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理解《意见》进一步激发税务干部活力动力的精神实质,着眼新使命新职责,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加强征管能力建设,改进提升绩效考评,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坚决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建引领。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税务总局成立《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税务局要加强统一领导,成立本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

  

  (二)细化任务分工,分步有序实施。税务总局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安排,分步推进《意见》实施;细化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分类推进任务落地。各相关司局要按照任务分工,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各地税务机关的工作指导。各省税务局既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国“一盘棋”;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纳入当地“十四五”改革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凝聚条块协同推进的合力。

  

  (三)强化统筹集成,持续优化提升。《意见》涉及征管服务理念、业务制度、岗责体系和信息系统的优化调整,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不仅要把正在开展的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点工作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而且要把今后一段时期“带好队伍、干好税务”的系列改革,都纳入《意见》的贯彻落实中统筹谋划、集成贯通、一体推进,务求取得系统性、开创性成效。

  

  (四)做好宣传解读,严格督查考评。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引导税务干部统一思想认识,自觉融入改革大局。要突出让纳税人缴费人更有获得感,加强贯彻落实《意见》的宣传工作,深入解读《意见》促进税务执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办税缴费服务便民利民惠民的举措,积极宣传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效。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要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将《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定期开展评估总结、跟踪问效。要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2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二、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四)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五)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三、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八)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九)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十)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十一)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不断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四、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十二)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021年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2022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十三)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积极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十四)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2022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十五)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十六)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十七)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十)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六、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
(二十二)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二十三)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行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完善涉税司法解释,明晰司法裁判标准。
(二十四)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落实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税收利益。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加大跨境涉税争议案件协商力度,实施好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撑。
七、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二十五)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强化市县税务机构在日常性服务、涉税涉费事项办理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划分业务边界,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倾斜力度,增强税务稽查执法力量。
(二十六)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坚持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高质量建设和应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二十七)改进提升绩效考评。在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对税务执法等实施自动化考评,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八、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税务总局要牵头组织实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协调沟通,抓好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十九)加强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华社北京2021年3月2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