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纳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私存私放的资金。它具有手段隐蔽性、使用挥霍性等特点,为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小金库”的存在形式。
一是体外循环。单位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有关联的单位,由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报销,或由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报销,或由下属单位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在本单位的账上无据可查,在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的账上反映的是自身的经费支出。
二是账外结算。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将其资产出租时不收或少收租金,在承租单位直接获取实物或接待,其费用由出租单位记账,年终双方核对认可,各不拖欠。这部分收支活动在单位财务上根本没有反映。
三是返还报销。有的主管部门利用资源为下属单位或关系户在各级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或争取经费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其项目单位按照双方的“君子协定”,从所争取的资金中返还一部分给主管部门或为主管部门报销一定额度的费用。
四是从收入不入账转向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近年来,由于财政部门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的管理,用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将收入存放在账外的情况已经很少。因此,少数单位采用虚列支出,虚开正规发票,套取资金。
五是利用虚假债权债务,设置账外资金。主要是将收回的应收款(主要为呆死账)放在账外和将无须支付的应付款付出,套取现金。
单位设置的“小金库”的存放形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现金或个人收储,现金一般存放在单位出纳员的保险柜中,当金额较大时,往往以个人储蓄的名义存入银行,存折放在单位保险柜或办公室的抽屉内。
二是利用专门的银行账户,这是存放资金量较大的“小金库”较为常见的做法。一些单位违规在银行开立账户,或利用相关闲置的账户,将各种收入和资金转入该账户胡支乱花。
“小金库”的检查方法。“小金库”的检查方法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收入追查法。根据单位性质、职能、经济活动和收费项目分析收入构成,检查收入的收取标准和使用的票据,然后从发票存根、合同、指标文件追查至会计凭证、总账和明细账,看收入是否全部入账。
二是支出审核法。从审查支出的真实性入手,分析可疑支出。通过分析下属单位的全年经费预算数和实际拨款数,注意有无对下属单位超预算的经费拨款,看是否通过虚列支出将预算资金转移到了账外私设“小金库”;检查支出凭证,要留意品名数量单价不清的发票、白条、非统一收据等违规凭证;检查工资奖金发放清单,与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虚报人数。对金额大且是整数的费用凭证要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延伸有关单位。这对于发现用假发票报销套取现金形成的“小金库”非常有效。
三是现金盘点法。即对有可能存放“小金库”的地点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是突击清查财务出纳人员使用的保险柜、资料柜等。盘点对象是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也包括会计账簿及有关资料。盘点要有目的性,要事先对大致情况有足够的判断和心理准备;确定盘点时间要有突然性,不能让被检查单位有任何准备;盘点过程要细致入微,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特别要注意财务出纳人员的不正常举动,发现问题立即追根求源,掌握资金收支的全部情况。
四是银行账户调查法。从银行账户入手,审查单位是否存在法定账户以外的账户。“小金库”的资金与法定账册的资金会有一定的来往,检查过程中留意资金划拨的银行账户,与被检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故意隐瞒的账户往往是有问题的。同时,通过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对其中“银行已收单位未收”和:“银行已付单位未付”的未达账项,要问清形成原因,对长期未清理和同一金额一收一付的未达账项,要作为审查重点。
五是往来账款核对法。包括单位与上级、下属单位的往来,以及与其他单位的往来。对相关单位的往来款应仔细核对,有重点地对这些单位进行抽查,既要核对发生额和余额,看有无差额,又要查清资金来源与去向。
六是账外调查法“小金库”举要很强的隐蔽性,单纯的账面检查有时候很难发现,检查人员必须注意从外围调查入手,查找线索。一方面从群众举报和反映情况中发现线索,注意听取被检查单位群众对单位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另一方面从与有关人员谈话中获取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