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有关规定,对你接(送)的 同志来 接受组织谈话过程中,应当做到“接送过程不允许讨论案情、接送过程不允许打听谈话内容、发现谈话对象有异常举动及时报告”。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谈话知悉范围,防止扩大影响面。若发现谈话对象有异常举动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情况,请及时向 (姓名及电话)报告。
被告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在陪送交接时交接送人员(含司机)阅看后签字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