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衡阳市委批准,衡阳市纪委监委对衡阳市城市防洪管理处原处长罗共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共产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通过违规办理迁户手续和宅基地申办手续,占用农村耕地修建别墅;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虚构施工合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犯罪。
罗共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衡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衡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共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