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原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陈东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东柏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查办、专项审计、工作安排、违建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陈东柏身为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本应遵纪守法、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变成搞关系、谋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十分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东柏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