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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原副院长、鄂东医疗集团总院长张杰受贿案一审宣判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和黄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鄂东医疗集团原总院长张杰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利用媒体宣传标榜其个人敬业清廉形象,背后却大肆索贿受贿,与行贿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违反党纪国法并涉嫌职务犯罪,鄂东医疗集团班子成员及下属医院20余名干部因涉嫌犯罪被查处,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下属所送礼金,多次违规接受医疗器械供应商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搞权色交易;违反组织纪律,接受他人请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上的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医院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规决定为民营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张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2019-10-11



6月28日下午,原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鄂东医疗集团总院长、党委书记张杰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杰当庭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杰利用先后担任黄石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鄂东医疗集团总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承接项目、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曾某某索贿或非法收受湖北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武汉某某有限公司、汪某等15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8.7229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张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清廉黄石 2020-06-30 17:28


2021年1月5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理工学院原副院长、鄂东医疗集团总院长张杰犯受贿罪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张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由湖北省黄石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湖北理工学院原副院长(副厅级)、鄂东医疗集团总院长、党委书记张杰犯受贿罪一案,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审理查明: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杰利用先后担任黄石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鄂东医疗集团总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承接项目、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曾惠恒(另案处理)索贿或非法收受湖北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武汉某某有限公司及行贿人汪某等15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8.7229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依法扣押。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8.722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张杰具有部分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杰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案发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石法院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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