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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2023年衡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招聘工作进度,现将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

(一)现场资格确认对象

1.1002、1003、1004、1005、1018、1019、1020等7个岗位网上初审通过人员。

2.笔试入围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006、1007、1008、1009、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等11个岗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确认对象;1021、1022等2个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确认对象。

(二)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8:30—12:00,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地点:衡阳技师学院阳光服务中心一楼(衡阳市衡南县三塘镇振兴路5号);联系人:苏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0734-8729360。

(三)现场资格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衡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下载打印1份,应聘人员承诺栏本人签字处需本人手写签名。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需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有多层次学历,均需打印,学历证书报告在线验证须在有效期内)。

4.根据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要求情况提供:(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与之相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3)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4)属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报考人员,需出具《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5)凡与我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需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事项申报表》。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受委托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应聘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合,与应聘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一)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员。

(二)领取面试通知单。

2024年1月5日8: 30-12:00,在衡阳技师学院阳光服务中心一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直接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面试时间:2024年1月7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衡阳技师学院第一教学楼、实训楼等。(衡阳市衡南县三塘镇振兴路5号。市内乘108路、8路车到衡阳技师学院站下)。

3.联系电话:15873400706、0734-8729360

(四)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于考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衡阳技师学院第一教学楼东头一楼多媒体教室集合,再由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的候考室。超过8:00未进入指定集合处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2.面试类别。

报考岗位代码为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1、1012、1013、1014岗位的考生经抽签决定试教顺序,依次由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的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30分钟),之后到指定的试教室参加试教(试教时间10分钟);

报考岗位代码为1015、1016、1017、1018、1019、1020岗位的考生,考生经抽签决定实操顺序,依次由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的实操室参加实操(实操时间30分钟);

报考岗位代码为1021、1022岗位的考生经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依次由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的面试室参加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

三、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严禁携带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进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取回,离开考点后才能开启。

(二)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试教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顺序号信息。

(三)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破坏卫生,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四)考生应遵守试教纪律,规范应考。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试教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五)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题签。到候分室等候本人考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考试试题信息。拿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六)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进行处理。

(七)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考后保持手机信号畅通,以便联系。如因通讯不通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



衡阳技师学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