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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斌涉嫌受贿案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南充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斌简历

张斌,男,汉族,1969年3月生,四川南充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10月至1988年9月,在南充汽车货运站工作;

1988年9月至1990年8月,在四川师范学院体育专业学习;

1990年8月至1994年11月,在南充汽车运输公司工作;

1994年11月至1996年10月,任南充汽车运输总公司团委副书记;

1996年10月2004年6月,在共青团南充市委工作,历任学少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权益部部长、组宣部部长、市青联秘书长,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

2004年6月至2006年9月,历任营山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县纪委书记;

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南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5年6月,历任蓬安委常委副县长

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历任阆中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南充市政协副主席、阆中市委书记;

2021年6月至今,任南充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南充市第七届人大代表。

四川省纪委监委 2023-03-29 )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南充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斌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编造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头破规破纪破法,败坏风气;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挖空心思收钱敛财,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张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充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四川省纪委监委2023-10-16 )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川检察 2024-01-12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