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蒋志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3-08-29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蒋志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蒋志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蒋志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志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鉴于蒋志伦系中共贵州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其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省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4-01-12 16:03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蒋志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蒋志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检2024-02-02
2024年12月20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蒋志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蒋志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蒋志伦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蒋志伦利用担任修文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委书记,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4万余元。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志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蒋志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蒋志伦当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贵州高院2024年12月20日 1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