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8-16 11:00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退休后收受原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省纪委监委2023-12-27
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鹏利用担任贵州省原建设厅副厅长,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4-03-21
2024年4月16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受贿一案。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5月,被告人张鹏利用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2万余元,其中1218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